各位前辈,有个关于IPA letter的案例给些指点:
小弟之前拿的是学生准证,在找到实习单位后人没回去就直接转换成了实习准证TEP (Training Exployment Pass),
现在实习准证TEP 的截止日期是13 Aug 2015。
TEP到期后公司会开一个30天的白卡。
我的问题是:当初TEP批下来的文件显示我的IPA letter截止日期是 31 Oct 2015,那么我如果白卡九月中旬到期后回国一段时间,比如我在国内待了10天后再拿之前这个实习准证批下来的IPA Letter 上面写的截止日期31 Oct 2015 之前还可以入境吗?
谢谢!
IPA自带入境签证了吗?
TEP的IPA?那不老早没用了?
可以凭那个文件单次入境…网上找到了一些类似的情况,移民局回复说不能再次使用了,再次入境需要重新办签证
主要是 IPA 下来后六个月有效期,TEP是三个月的,所以在想TEP到期后而IPA还在有效期内,所以好奇是否可以重复使用。有答案了,无论当时是否使用,TEP办下来后那个IPA就不能再次作为入境文件了。
感觉这种应该是已经作废了,因为已经换了T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