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本人现持LTVP,老公是新加坡人,2013年9月在新加坡注册结婚,今年2月开始工作,6月递交的PR申请,7月提交的父母补充材料,现在我想辞职,可是又听说如果PR通过了需要公司盖章,如果我现在辞职,到时让老公的公司帮我盖章可以吗(老公是自雇人士)?谢谢
可以辞,你这种是配偶担保申请的,批准了不用公司签字
同上,主要看老公条件。
你申请pr是自己申请还是老公帮你申请呀?如果是老公,那么应该不需要公司盖章。只是如果你辞职,或多或少会对你的pr申请有影响。另外一个做法,你可以跟ica说你换工作了,新公司是你老公的公司。
楼主肯定是老公担保的。
如大家所说,安啦。全看老公的条件
是老公申请的
谢谢大家的回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