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情况:
3月结婚 先生S citzen NTU毕业 刚工作1年半 月薪5k 欧洲企业
本人2月来新,3月找到工作办了EP 国际大公司 assistant manager,月薪4.5k,国内本科,英国Master
像我这样的情况 应该按照spouse of SC 申请 DPR 还是按照自己的工作申请PR顺便提交先生的相关材料啊?
哪种会过可能性大些?哪种时间短点?对未来的生活有什么不一样的影响?比如会不会DPR自己父母办LTVP比较困难?
谢谢大家!
DPR吧 你自己申请在新时间不够。 顺便问下LZ工作怎么找的
不论担保申请还是自己申请,父母的ltvp都不容易。
你只能dpr,
这个条件没有办法独立申请。
DPR吧。原因如下。
1. 你自己才来新加坡不到半年,自己申请估计很难。
2. 不论是PR还是DPR其实没什么分别。
3. 你老公是SC,条件还不错,加上你本事条件也不错 (有文凭,有工作),所以靠着你老公,加你,应该有优势点。
4. DPR/PR 都可以帮父母申请LTVP
大家分析的很全面。建议预约
谢谢您的建议我们航运圈子比较小,之前有朋友介绍说有职位空缺 就来旅游签证见男朋友的时候面试了一面,后来2月份又来2面,给offer了 又说新加坡申请EP要登报纸等半个月 所以到3月底才拿到EP,期间旅游签证过期,拿着要ROM的预约又续了半个月 硬是撑到了拿到了EP
现在都已经这么艰难了啊?不过我朋友也是一家就批一个LTVP,先生批了,女方的就一直被拒了
谢谢 豆妈
谢谢您的建议,我们也觉得还是申请spouse的保险一点,父母的LTVP等到时候遇到了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