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公民+PR配偶,有一公民儿子10岁, 购买3+1组屋,离婚后, 公民+公民儿子能否继续持有组屋?
谢谢!
谢谢! 能更详细说明吗?
查到的政策是这样:
一、申请人必须是:夫妻双方均为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一名新加坡公民和一名新加坡永久居民。
二、年龄必须达到21岁。
三、两名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为直系亲属,如其中一名申请人可以是对方的: 配偶或配偶加上孩子 父母或父母加上兄弟姐妹 如果是已离婚的人士想要和自己的孩子联名,那他/她必须是那个孩子的法律抚养人。 未婚妻和未婚夫关系。(待组屋过户时,必须出示结婚证书)
有疑问: 离婚的夫妻组屋怎么办?
能,pr+sc娃也可以,只要大人孩子都是公民或者pr
谢谢! 这种单亲组合,还能买新组屋吗?
SC小孩还很小,不到法定年龄(21岁)也可以吗
还有, 如果孩子超过21岁了,他结婚时也无法买组屋了吧? 因为妈妈已经用他名字买了一套
如果是SC+SC小孩的话,组屋能完全其中一方担任屋主吧,很多夫妻为了买公寓不负太多税而让夫妻其中一人完全拥有组屋。
不会影响小孩子,他只是occupier.
男方也是occupier, 离婚这事要不要马上通知建屋局?
如果男方只是occupier, 不是owner, 不会对你有任何影响。 不过还是打去hdb 确认下比较好。
能继续持有。
公民和孩子联名买。
大人是屋主,孩子是居住者。他们是一个【核心家庭】。
不说公民了,PR也可以。
去HDB转名
非常感谢! 我放心了。
再问一下, 妈妈是房主, 父亲和儿子都是居住者,离婚时, 把父亲名字到HDB销名就可以了吧? 如果父亲不再到新加坡能办吗(要在中国作离婚手续, 估计还得公证认证?麻烦事)?
将来这个【核心家庭】买新HDB有限制否?
请有知道者多多指教,谢谢!
这种特殊情况估计很少人碰到,最好还是写邮件去hdb问,拿到他们白底黑字的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