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妈妈来新加坡 是朋友以公民的身份帮忙申请的,多次往返签证, 有效期一个月。入境新加坡一周后, 到马来西亚游玩3天后返回新加坡。签证快满一个月时, 朋友又帮忙申请签证延期,可是延期被拒绝。朋友帮忙申诉,mom 要求提供母女证明,当时没有证明,所以就放弃续签。 现在想明年1月底再次给妈妈申请签证来旅游,不知道会不会受上次续签被拒的影响,而不能申请成功。 希望有经验的人可以帮忙提供意见。~~~不胜感激
依然有可能会让你提交证明你们关系的文件,如果确实有计划延期,让你妈来之前去替你办理一份出生公证,假如你之后要申请pr什么的也用得上
按理说,延期一个月根本不需要母女公证,也不知道你这个case是怎么搞的。
你自己申请自己的父母才可以延期一个月或者89天。如果是朋友帮你母亲申请,应该你还不是PR,那就比较困难了。跟公证没有什么关系
我倒是觉得,假如说延期的理由是待久一点,多陪陪在这边工作的子女,那么要求出示一份能够证明延期人与其子女关系的材料也是可以理解的
先把公正做了,这个是永久的,用不上,就当浪费点钱。这次申请,批准,万事大吉。不批的话,和担保人去上诉,把这个资料交上去。
这次不打算延期, 只是希望顺利再次拿到旅游签证就可以。 但还会先做个母女关系证明,以备用。
母女关系证明 就去公证处 公正一下出生证明就可以么
是的,具体操作流程你可以请你母亲询问当地的公证处,要做成那种双语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