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大神,小弟去年第一次申请PR,用的国内材料都是前年11月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做的翻译件,ICA没有接受没有任何问题。但如今ICA有新的要求提供公证件,请问我计划明年第二次申请时,是否原来最高法院的翻译件(除了工资单,其他申请条件没有变化)仍然足够?听说有朋友最近第二次申请PR时,说是ICA会检查以前的申请记录,如果申请过, 同样的材料就无需提供了。
请大家指教,多谢先!
应该没什么问题,当然你那天如果遇到的officer不是很好就不知道了
听说有朋友最近第二次申请PR时,说是ICA会检查以前的申请记录,如果申请过, 同样的材料就无需提供了。
回答:都需要的 要不然就不用预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