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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大家帮忙下,给点建议!

一个朋友来新加坡是当服务员的,可到这边后经常给掉去厨房炸东西。薪水一月才1050快,一天12个多小时,一星期休息一天。工作鞋和裤子自己买,这个能协商不?有点过份了我觉得!沙发顶谢楼上!大家认为这种情况劳工部会受理不?
以合约为准。如不满意工作安排可以商量,商量不成又不想委屈就另谋高就,虽然S PASS 及以上准证收紧,work permit 还是相对容易申请。老板违约可以向人力部投诉。最好是先跟老板商量, 或者加薪,或者拒绝合约规定之外的要求。既然已经来了,如果不是太离谱(太偏离合约规定),就不要去计较,特别小公司,不要期望太高,大公司会规范一些。薪水一月才1050快,一天12个多小时,一星期休息一天?这些都是合约定好的吗,如果是就没什么可谈的了挺辛苦的同情中万事以合约为准………………………..正解……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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