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二手公寓,夫妻,一人99%产权,一人1%产权,想把1%产权转给99%那位,如何办理?一共多少费用?(律师费+公寓价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得出的转让费吗?)
什么时候买的呢,这里面还有卖家税的问题
律师费大概5000-6000,加上百分之一计算的出的转让费。。。楼主理解基本正确。银行贷款要做好
律师费真贵,怎么能这么贵呢。贷款没问题
不是转让吗,还有卖家税?
因为买家卖家都是你。。。双方的律师费你都要出,需要动用到两家律师。。。
贷款方面,不是说你不满足TDSR,而是操作上比较复杂,时间上要搞得很精准,不然一不小心就会中银行罚款,所以decoupling一般都收费比较贵。
前面的兄弟说的卖家印花税指的是四年内卖掉会有Seller Stamp Duty,因为只作用在1%上面,所以可以忽略不计~~~BSD和ABSD也是同理。。。
转让部分没贷款
必须是买卖吗?不能是赠与吗?
要买卖两边的律师,再加上若是有贷款,律师费更高。1% 银行估价的BSD来计算,若不是为了买多一间来做投资,建议别做decoupling.
你还是没明白整个转让的流程,即使是1%的产权,实际上就是一个买卖的流程。。。
除非你还清了所有贷款,否则还是要通过银行,因为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不是你的。。。
赠予也要交税
若是买第二套做投资,以100万元公寓计算,decoupling 还是比ABSD便宜啊,除非ABSD取消
你当时买的时候约定1%和99%,是不是为了免掉ABSD呢,高手啊
Decoupling是比较适合于想买多来投资的。你的decouple决定是对的。
是啊。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但前提条件是你知道你以后一定会投资买二套房
这个论坛高手都很低调啊。以前论坛讨论过这个办法来免掉ABSD,有人还说不可行,说1%的份额太小,明显是为了避税,说IRAS不会批准的。
看来已经有像你这样的高手亲身实践而且证明可行的。
你说IRAS不会批准是指什么啊?
我不了解lines是在说什么呢。。。就是因为分99-1%楼主才烦恼要还absd。。若是那1%持有人没有这1%楼主就开心许多了。。
我来告诉你line什么意思
因为我就这么考虑过如此避税
对非双公民家庭来说非常有用
假设一对夫妻,一个sc,一个pr或者外国人
他们去买第一套房的时候,两个人都出现在房产证上的话,因为有sc在,没有absd
但是如果他们要去买第二套房的话,以sc自己的名义买要中sc的二套房absd 7%,以pr或者外国人自己的名义买要中更高的absd,如果二人在买房的时候没有约定份额,按照一人50%的份额来算的话,税是按照交易金额的比例收取的,不低,尤其在有ssd的情况下
如果二人在买第一套房的时候就约定好,sc占1%, pr或者外国人占99%,那么这第一套房仍属于有sc名字的房,没有absd
然后sc随时可以把1%的份额转让给配偶,即便在4年内,存在ssd的情况下,还是没多少税钱,就是律师费占大头而已
这样sc可以变成名下无房,出去以自己名义买,还是没有absd
这样一来两口子就一人一套房,谁也没交absd
估计说的iras会不允许,就是不允许这么分份额,因为避税目的太明显
我本身没有实践过,有谁这样做过有经验最好了,我就想这么操作,规避absd
好复杂啊
可以做。。。我有客户做过公民1%,PR99%,没有absd
记得iras的absd remission写的很暧昧,case by case。。。批不批全看政府
你这么一说倒是了解了! 也算是个计划,有人做过吗,可来分享一下~
好复杂。。我的case是双PR,还没公民呢
那不如直接等到公民不是更好吗?
要知道现在申请公民不容易,对于刚需来说,怎么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公民呢
借帖问下公寓decoupling的程序? 是先签银行的贷款配套合同,还是先去律师楼办理otp并 exercise?谢谢!
先办好贷款评估,才找律师办手续,过程中签贷款配套
那么要免ssd,购买4年到期时间如何计算,比如说我们签otp是2011年10月15日,sign acceptance OTP日期是2011年11月2日,而completion date是2012年1月10日。
请问哪个是exercise date? 什么时候做decoupling就不用交ssd了。谢谢!
从2011年11月2号起,算四年。。。已经没有ssd了
终于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了
1%是可行的,IRAS的指引从来没有提到必须要占有多少份额,我问过IRAS,也问过不同的律师,按照IRAS的指示做,没有问题,不过IRAS关于ABSD留了个尾巴,说要subject to arrpoval.我觉得一般来说是没有问题的,IRAS也是这么说的。
贷款方面,TDSR是什么?
TDSR是Total Debt Servicing Ratio,总月还款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现在是你们夫妇两个人贷款,如果做decoupling,剩余的一个人要可以独自满足TDSR
是一个人贷款。我没贷款。
这个方法现在还可行吗?有大侠试过吗?
有一个问题请教,假如夫妻两个人在新加坡买房,公寓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是夫妻共同财产么?还是一个人的财产?
如果是双公民买第二套公寓,这是最好的避税方法。现在没有任何政策禁止这么做。转让1%的份额可全部交律师搞定,实际上也是一笔房产买卖的交易,各种税费加律师费算起来,远远低于买第二套多交的7%。这种买家是人精啊,很有长远眼光。
但以后政策很有可能会有所改变。
算一个人的房产。
那另一个人不是很没有安全感,离婚也分不到么?
那就再买一套,放你的名字啊
哈哈,很多人一方面想着买二套房子以上时省税,一方面第一套房放一个人的名字又不放心(对婚姻没信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只能二选一。
当然是要考虑的呀
按照新加坡法律,离婚时,即使房产是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买房时也有付出,或者在平时的生活中对家庭有一定贡献率(如做家务,带小孩,日常开支等),房产也是可以按一定比例分的。不放心,就留一些证据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