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 我们买了一套HDB, 当初走的是 SC + 外国配偶。 这样,就是SC 是owner, 外国配偶是 essential occupier。几年后,外国配偶换去PR, 然后入籍
现在夫妻有心投资第二套房子。。。想把房子转到一个其中一个人的名下,空出一个人头来。
第一个问题: SC owner 已经够35岁,是否能单独占房, 然后把 essential occupier 拿出来?
第二个问题: 如果 第一个问题不成立,夫妻有一个3岁的孩子,SC, 是否可以顶替一个人出来?
第三个问题: 如果以上2个都不成立,还有什么好的方法避税? 先谢谢大家
第一个问题: SC owner 已经够35岁,是否能单独占房, 然后把 essential occupier 拿出来?
Essential Occupier不可以拿出来
第二个问题: 如果 第一个问题不成立,夫妻有一个3岁的孩子,SC, 是否可以顶替一个人出来?
3岁的孩子也只能做Occupier
第三个问题: 如果以上2个都不成立,还有什么好的方法避税? 先谢谢大家
只要过了MOP, Essential Occupier直接去买公寓就好了,算第一套。。。
非常感谢, MOP是什么? 是5年内不能买房子的那个期限么?
MOP是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通俗一点理解就是那个五年的锁定期
太感谢了,可能多问一个问题么?
如果一个购房者,没有正式工作,能贷到款么? 比如通过他人担保等
担保这条路行不通了。
无收入贷款通常可以通过pledged fund或者unpledged fund来做。。。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没法给你更多的建议了
借路问一下:如果买hdb的时候是双pr,后来成了sc+pr家庭。如何在拿到津贴,避税的情况下拥有第二套房? 如果申请新bto,还有津贴吗?
借路问一下:如果买hdb的时候是双pr,后来成了sc+pr家庭。如何在拿到津贴,避税的情况下拥有第二套房? !!
先感叹下,妹纸有点贪心啊。。。
按照目前现有的税收制度,拿到津贴,又要避税,又要第二套房。。。那就得等得时间久一点了
1.先买EC(家庭月收入10000以内,可以拿到30000津贴)
2.EC的份额分配,SC拿1%,PR拿99%(为MOP以后decoupling做准备)
3.等EC过了五年MOP之后做decoupling,把SC的份额转给PR,(五年后PR要独自能够申请足够的贷款)
4.SC再买第二套公寓
前前后后估计需要6-7年以后可以拥有第二套,该拿的津贴也都全部拿完,并且完美避开ABSD~~~缺点是时间太久,政策可能会变的
如果申请新bto,还有津贴吗?
申请BTO已经是政府给你的福利的,没有3万的CPF housing grant可以拿,但是可以拿低收入的Additional CPF Housing Grant…
大神的级回复,谢了!
不过有好多看不懂哟~~~
之前买屋子是没有拿津贴的,所以即使新申请bto也是没有津贴了,除非是买EC。
买新组屋已经是福利房了(比3万块津贴划算多了),不能再拿3万的津贴了。。。
Bidadari还有机会![lol]
津贴的部分,非成熟区是不是还有个SHG+AHG
SHG和AHG基本没太研究过。。。低收入家庭的津贴,新移民很少能拿的到。。。
这个适合只SC+LTVP,而且LTVP不做工,SC+PR绝大多数就超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