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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转】女佣瘦剩29公斤,夫妇被指虐待女佣

女佣体重从49公斤暴减到29公斤,金融交易员与妻子被指一年多内天天只让女佣吃两餐面包和快熟面,导致她暴瘦20公斤,双双被指虐佣。被告夫妇是林俊宏和钟瑞凤,两人都是47岁,其中林俊宏是金融交易员,而钟瑞凤则是家庭主妇。 根据控状,两人被控于2013年1月23日至2014年4月18日期间,共1年两个月26天内,没有为他们所聘请的菲律宾籍女佣戴尔玛(40岁)提供足够的食物,导致她的体重从49公斤下降至29公斤,因此触犯了劳工法令。


If found guilty, Lim and Chong could be jailed up to 12 months and/or fined up to S$10,000.

如果罪名成立,处罚仅仅是入狱一年,可能外加不到一万的罚金。这是鼓励犯罪而不是惩治犯罪。


那些苦求减肥大法而不得的姑娘们可以参考下….


呵呵,节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肥,但是可不要高兴的过早了,看完新闻报道全文吧,女佣因为吃不饱体重减轻,连月经都停了。。。


以前巴西立有家只给面包和方便面;那家是开饭摊的,每天和面,手工和,据说口味好,从五点多忙到深夜。女佣饿极了,向我们讨钱买吃的。


那家男的是64跑出来的。


看完报道,我有点不明白的是,能住乌节路的condo,经济上应该不成问题,请女佣来是为了照顾孩子,做家务的。就算不给吃饱不影响做家务,那么限制刷牙,洗澡,女佣自身卫生不干净,做的饭雇主敢吃?收拾的床铺雇主敢睡?小孩子能放心给女佣照顾?

再想的极端一点,如此虐待女佣,女佣和雇主同在一个屋檐下,你丫的就不怕兔子急眼了把你全家给灭了?


我想减肥,停经没关系


所以不要急着下判断。


你有没有向那家雇主求证或者提醒他们?


最近女佣新闻还真多。。。前几天好像有个女佣杀雇主的新闻。。。。


那家人算是个奇葩,懒得去惹;他们对自己家人都这样。
雇了不止一个女佣,都是忙生意的活,按说是违法的。


如果目前披露的都是事实,我认为判一年罚款一万这种处罚实在是太轻了。很简单,你随随便便打别人一拳,只要能看出一点点伤,被控上法庭恐怕处罚都不止一年。何况这种长达一年半的虐待,物质上都如此,精神上的虐待那就更加不用说了。

所以,我认为最起码应该五年以上,乱世用重典,杀鸡骇猴,彻底震慑住这一类蓄意制造社会矛盾的人渣。

当然,坐牢哪怕是一天,等于有了案底,男雇主是金融交易员,有了案底恐怕饭碗今后就砸了。后半生生计都成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惩罚也足够了。


这女佣也太好欺负了吧,没有地方给她投诉吗。


有些时候女佣刚来到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遇到事情都是忍气吞声。
而且法律讲证据,提供adequate食物,如果不是长年累月的饥饿导致体重严重下降,跑去投诉胜诉的几率不大,雇主完全可以说提供了充足的食物。


不要说女佣, 本地人弱的话都有被欺负的!
像我们中国过来的, 有几个没遇到各种欺凌呢?


我觉得,这还是一个文化背景的问题。华人的文化,源自中国,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帝国统治,说到底就是官大一级压死人,人与人之间要么骑到别人头上,要么跪在别人脚下,从来就没有过平等待人的思想。日韩台港新加坡,也是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地区,所以是一个德行。

倪匡曾经在小说里写过,说是菲律宾的有些富有华人,除了自己挥金如土,甚至给自己已故的先辈也修了房子,房子里面也放满了家私电器,在如此贫困的地方如此的作死,这不是在给先辈修墓,而是给自己在修墓。简而言之,在这种文化熏陶下的人,他自己过的越好,别的人就过的越不好。

反观洋人(这里的洋人泛指欧洲和美国,不包括毛子这种东西),就算是殖民统治,也让民众能过上一定水平的生活,看英国的前殖民地香港就知道了,当然,烂泥巴糊不上墙的,个别的情况,就不提了。


诺贝尔奖获得者说要想治理好中国,三百年殖民地


靠,香港才多久。三百年啥样啊?素质高,奴才?


我大概猜想一下,这对夫妻肯定都是人渣,但是女方更加渣的可能性更大。从报道来看,男方是金融交易员,起码是受过高等教育有正当职业的,平时还要忙着工作赚钱。而女方是家庭主妇,一天到晚在家里没事干就容易找事,不给足够的食物,变态作息时间,不让出门等等,估计都是女方搞出来的。当然,这只是猜测,具体情况还是要看法庭上的口供。


那么减,停精也没关系吗?


不厚道,有点没人性。

不好就换一个,既然用人家,连饭都不给吃饱,又不是奴隶社会。


我非常同意,这些之所以成为新闻就是因为太不可能发生了。

大多数新加坡人都是彬彬有礼的。对女佣挺好的。很多家庭在学校假期,也是带女佣一起出游的。
参加party时,我看女佣们也是自己拿食物自己吃,不羞涩。说明在家也没有什么约束。
楼上那位太以偏盖全了。


绝对不可放女佣出门。周末宁愿补钱也不放假。
我不知道你有没女佣,但是如果女佣有了手机,你让她联系朋友,周末出去玩。
不出三个月,好好的女佣变鬼给你看。

当然我们家interview时就讲清不可以拥有手机,没有假期,但钱我们补给你,我们会出卡让你每周打回家不是打给朋友。


听起来不错,但是不合法


没那么玄乎,我家的女佣都干了快两年了,每个月两天假,手机全天都可以使用并且还可以上网,朋友也不少,目前看来还算是不错的。


我觉得女佣和雇主都分为好的和不好的,两两搭配四种组合。最理想的就是好的女佣搭配好的雇主,双方都开心。不好的女佣和不好的雇主,那就是以恶制恶。剩下的两种就悲剧了。


我家女佣不但自己有手机,有ipad,而且还还可以用我家的wifi上网…
我根本不担心她跟其他女佣联系,尤其是跟那些没有手机没有假期的女佣联系,她越对比越会觉得这样的待遇来之不易
反倒是我的邻居经常恳求我不要让我家女佣再跟他家的女佣说话了,都把他们家女佣带坏了,也要求要手机了


女佣的工种和其他的是不一样的。
她们算foreign domestic worker是可以没有给假期的。但一定要补钱。
2013年的新条例才规定他们一礼拜有一天假期的,在女佣同意下可以补钱不给假。
不过MOM规定一天要睡够8小时。


呵呵,等你遇到就知道了。
去luck plaza,中国花园逛逛就知道。
不要说带男人回来,就是带病毒回来就够你呵呵了。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呵呵,可能每个人带人的方法不一。  
不过最好家里有老人或装下摄像头~  
等女佣坚持两年,四年再来介绍成功带佣经验。


已经是4年第二个女佣了,到目前为止这两个女佣还都很不错
我知道对女佣好不一定会得到好的回报,但是我确信对女佣不好的话她肯定不会对你好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女佣也是人。如果咱们上班时也随时有领导盯着,不允许偷懒,不允许聊天,不允许上网,不允许休息,干得再好也得不到肯定…我相信你也会消极怠工的吧?

同样是刚来新加坡几个月,邻居家女佣做饭还只停留在只能打下手的程度,而我家女佣已经完全可以独立包饺子了。
邻居家女佣亲口告诉我家女佣:多学一样就得多干一样,所以她故意什么都学不会,每天干点儿抹地洗碗的活也是混日子
只要女佣能把工作都做完、做好,其他的电话、上网都不是事,甚至就算她交男朋友我都不管。
总之我家雇女用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帮忙做家务的。而不是雇个人来监督,让自己更劳神的


是的,虽然人们倾向同情相对弱势的一方是理所当然,只是把少数特例无限夸大没什么意思,
新加坡也有几宗雇主在死后把大笔遗产留下给女佣的例子,可大家不会说所有雇主都会如此。
但可以说大部分雇主对待女佣还是在情理本分之中。

新加坡有庞大的女佣人数,总体来讲对外籍女佣的保护,在制度上还是比较健全。除了有机构有法律,民间也有多个保护和支持女佣的义工团体。
这些团体常会举办活动,包括和政府组织联办各种如电脑、缝纫、理财,语言的课程,让她们回乡时也有一技之长,
这些都是旨在感激女佣对本地社会的贡献,同时展示本地人对她们的支持。


可能这就算管理上的差异。

我带一个外人进家生活,我的目的是让她减轻我家人的负担。
而不是制造麻烦,甚至成为家里的定时炸弹。

防范未然,我就要求她哪些不可以做。其他随便。
盯着她们干活也太low了。其实你回家脚踩地就知道她有没有好好拖地。看花蔫不蔫就知道有没有浇花。
有些事情不需要天天讲。严肃讲一次就好。

女佣这问题,她们也知道没必要太拼命。干好了也只是两年加次薪,也就加那一点。
干好了,也没法早回家,只能在雇主家看书看电视,也可能随时被叫去做其它的。
我们也知道她们耗时间,但东西做个大概起就好了。


如果她交了男友,生病回来。
你的孩子,家人怎么办?关键是你们可能还不知道。

可能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我觉得身边的人用法是不一样的。要对她好也要让她知道底线。
我的第一要求是安全,也是对家人负责。我宁可委屈外人也要保护家人安全。


如果完全不给假期不给用手机,那估计只能请缅甸的了,印尼的可能都不行,菲律宾的就更加不可能了。
事情都有两面性,我的一个朋友请的就是缅甸的,不出门,在家里和孩子大眼瞪小眼,现在孩子也不怎么说话,性格也闷闷的。反观菲律宾女佣带的孩子,就活波很多。

如何管理女佣,真的是一个不容易的事情。但是管理归管理,我最看不惯的就是有些本地家庭对女佣的那种态度,一副小人得志的嘴脸,特别是女雇主。


引用: 盯着她们干活也太low了。其实你回家脚踩地就知道她有没有好好拖地。看花蔫不蔫就知道有没有浇花。这句话我深表同意,所以也就没必要家里有老人盯着了吧?监控摄像头我家里也有,但基本没怎么看过,相信你也一样吧?

引用: 我们也知道她们耗时间,但东西做个大概起就好了。其实能做个大概其的女佣就已经很不错了,总好过什么都做不了的。不会包饺子,不会熨衣服…你让她干什么都不会也不学,这远远达不到我要求的“大概其”
如果女佣觉得你家不好,那她就不介意学不会。因为她不怕你赶她走,大不了换去其他人家,也许新的雇主反倒对她更好呢
如果你对女佣稍微好一点,至少她会担心你赶她走,去到一个不能打电话不能聊天不能休息的人家。有了顾忌多少会努力一些吧

引用: 如果她交了男友,生病回来。
你的孩子,家人怎么办?关键是你们可能还不知道。交个男朋友就得病,这中奖率可以买4d去了。
就算废尽心思把女佣看死了,孩子的老师交男朋友得病怎么办?公司的同事交男/女朋友得病怎么办?
同样都是人,私生活方面怎么样谁都不知道呀。而女佣至少还有半年一次的体检不是嘛
当然,如果你把女佣当作妓女这样的高危人群,那我无话可说。

不过我也只是这么一说,我家女佣在菲律宾有老公,俩人每天都视频聊天呢。人家老公都不担心的事情我就更没必要瞎操心了


嘿嘿,你要说大部分雇主对女佣还不错,这个勉强说得过去,毕竟也很难找到数据来反证。但是法律对女佣是保护的,这个就有点可笑了。这个例子中,男女雇主虐待女佣长达一年半,体重减轻到29公斤并且停经,这都是要杀人的节奏了,虐待加非法禁锢自由,处罚才是入狱一年,这不是处罚,这是纵容,是新加坡法律的耻辱。

看看邻居马来西亚是怎么做的:

马来西亚雪兰莪州法院裁定一对华人夫妇三年前虐待并饿死印尼籍女佣有罪,以谋杀罪判处两人绞刑。
大马报章星期五(3月7日)报道,58岁的冯光明(译音)与56岁的赵卿燕被指控在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期间,于比邻首都吉隆坡的八打灵再也市家中虐待印尼女佣依思蒂·柯玛丽雅,致其死亡。

雪兰莪州沙亚南高等法庭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没有给死者提供足够食物,也没有提供医疗照顾;26岁的死者入职时体重46公斤,至去世时只有26公斤。

看清楚,马来西亚饿死女佣去世的时候仅有26公斤,本例中29公斤,已经很接近了,这意味着什么。在马来西亚判死刑的案件,在新加坡是一年,真是笑话了。


我周围的朋友没有一个给假和手机,也都好好的。补钱,满一年也给花红。
关键开始要讲好。

孩子还给女佣教,我就呵呵了。  


从开始选人,我们的看法就不一样。
我不要上了年纪有经验的。我选的是年青健康没经验有耐心的。


有啥呵呵的,除非你找老人带或者夫妻有一方不工作带,否则孩子小的时候可不就是女佣大部分时间带,女佣的性格不可避免的影响孩子。孩子英语也是从女佣那里学的。


你拿一个饿死人的例子来比较现在这个案子,那我也是无言了。

同样是杀人,也有误杀谋杀自卫杀人之分,又有人因为不同原因或精神问题或忧郁症而获得不同刑罚,再例如贩毒。例如鞭刑,不同国家有不同标准。你个人可以觉得法律不够严格和有不足,但不能说法律没有保护弱势群体。

法律是要适用于全体社会的,不是凭个人好恶而决定刑罚轻重,新加坡近年几个谋杀雇主家老人和小孩的女佣都以忧郁症为理由而改控为误杀,结果逃过死刑,那你是不是也会抗议法律不公呢?还是因为杀的是新加坡本地人,所以觉得无所谓呢?

我没坐过牢,不知坐牢是什么滋味,但看你多次把坐牢一年当成非常轻松的事,感觉是有点纳闷。


首先,绝大多数情况下,我毫不同情那些被女佣伤害杀害的人,除了无辜被牵连的幼儿,其余的人可以说咎由自取,具体原因自己心里清楚。

另外本帖中事例和马来西亚的有啥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饿死了人,一个差点饿死人。但是处理结果天渊之别。这就是纵容。

对正常人来说,一天的坐牢都是严重无比的处罚,但是对这种量刑应该往五到十年以上走的案例,判一年,男女雇主估计从心里乐出来,赚到了呀


还有更荒唐的。刚刚的案例。。。沙特阿拉伯一名百万富翁早前涉嫌强奸一名少女,但在庭上指他可能在绊倒时无意间插入少女的身体,随后在英国法院被判强奸罪不成立。


本案男被告也非常会推给老婆,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不过问的。看了刚刚英国的案子,也许男被告有希望推掉责任。


好像你老公没有作案工具


我是男的。说得你和你老婆不太熟似的。雇佣关系和夫妻关系能比吗?


很多家庭不是老人照顾孩子。女佣只是帮忙而已。孩子到了十八个月不是要去talent group之类?去听故事玩游戏。再大去xx豆豆班。怎么可能让女佣教。


好了,别在为当事人夫妻谁怎么样猜测了。一个据说男的,也不可以让女佣休假和有电话,还堂而皇之


MOM都默认这样行为,别把自己摆得~~  我请女佣保障我家人的权利而不是女佣的


我找人不但要年轻健康,而且长相也不能差,至少不能吓到孩子吧。
之前的两个女佣一个80后一个90后,足够年轻了吧?而且都是第一次来新加坡,并没什么经验
会做饭以及做各种家务并不是因为有经验,全都是来新加坡之后才学的。

所以我要的是愿意学的,而不是那种看上去顺从但是傻傻的女佣


如果前面也承认女佣也有素质很差的,后面却说被杀的都是咎由自取,那这个偏见很深,也就无法求得真相而只能一概而论了。


没有人请女佣来维护她的利益的。但不能用这个理由来滥用女佣。剥夺女佣的生理需求。


这一点都不矛盾,素质参差不齐,体现在偷懒,撒谎,偷东西这方面,这需要雇主加强管理。但是女佣不是亡命徒,家里还有丈夫孩子,来这里是挣钱而不是玩命,杀人的后果谁都知道。是谁把来挣钱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女佣逼的忍无可忍要同归于尽呢,那就要问问雇主自己了


就算怕输到了一岁半就要送去托管,一岁半之前呢,还有去托儿所来回又是谁接送?所以不可忽视女佣对孩子的影响。


法律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图,前些天有个哥们一直被欺凌愤而杀掉那个欺负他的人,被判了14年,很明显坡县的法律意图是不鼓励自己解决问题,遇到问题报警才是政府鼓励的。可是这种被欺凌的事情,报警警察也没法管多少,所以我很同情这位哥们,实在是被逼无奈。但是坡县不这么想,这种人就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不用重刑震慑住这种行为,会影响社会稳定。

而本例中,虽然情节非常严重,并且女佣并没有过错,处罚仅仅是轻描淡写的一年,很大的一个原因是这种行为并不会影响社会稳定,潜台词就是女佣好欺负。

其实,我觉得把两个案例的判决交换一下,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我还有一个看法,家长的行为会影响到孩子,家长的做人方式就是孩子潜移默化学习的对象。如果对女佣态度恶劣,动不动喝来喝去,甚至打骂,是给孩子做了一个相当恶劣的榜样。孩子势必也慢慢成为一个势利小人,长大后就和这对人渣夫妻一个样子。而这种刻薄的人,在社会上迟早要碰钉子,遇到硬茬子,那恐怕。。。


成长环境会影响孩子,但是有些孩子天生就本性不错。这对夫妇有4个孩子,有个未成年就离家出走了,至今都不回来。父母威胁不给他继承权,也不回来。天性有时候也占重要成分。他们最大女儿21岁,离家的是2儿子,估计离家的时候才14,15岁。


被判表罪成立,男雇主庭上答辩时落泪透露,妻子患严重强迫症,排行第二的儿子还因受不了,五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他说:“(强迫症)吞噬了她,也同时吞噬了我们一家人。”他强调对女佣没有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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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这里胡说八道,让女佣一周才冲凉两次,不准刷牙,这种情况下说女主人有严重强迫症有洁癖,鬼才相信。
就算是有,很简单,关到牢里面一段时间,这些病自然就治好了。


这根本就是没有法律观,把所有女佣杀人案件先入为主的设定为被欺压的一方,
事实是发生过女佣和外劳偷情被老人发现,因为怕秘密泄露而谋杀对方而且伪造现场,
还有不想照顾行动不便少女而把对方推下楼梯而且伪造现场,
更有女佣为钱财、感情纠纷杀死女佣和情人的案件,有为自己家庭问题而情绪不稳而迁怒雇主的案件,
最近一起也是不想照顾行动不便老人而半夜用枕头闷死对方,事后还热心帮忙雇主打理老人后事,
重点是女佣在审讯期间完全没提到雇主对她有任何虐待行为,
所以事实是人心难测,只要是关乎人的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
不是只有亡命之徒才会去杀人的,任何成熟人士不可能不明白这一点。


审讯都还没有结束,你就说处罚仅仅是轻描淡写的一年,难道是未卜先知?

前些天那个杀死同乡被判14年的,说是一直被欺凌愤而杀人,但他其实只来本地两个月,而那个被他杀死的人无法替自己辩护,而我们知道每个人对所谓欺凌有自己的定义,对一个EQ特低的人,一句粗话也能引发血案,所以还是不要先入为主的认定比较好。

再来有那个国家的法律意图是鼓励自己暴力解决问题的?严重觉得你的法律观很有问题。


新闻报道说,一旦罪名成立,可以入狱一年,或者外加罚款一万,或者两者兼施。既然都这样报道了,最终处罚应该和这个相差不远。

鼓励自己解决问题的,请参考美国的不退让法。


美国的不退让法是硬性规定只要认为自己被欺凌了,就能自己用暴力杀死对方而无罪吗?


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少年萨维德拉(Jorge Saavedra,当时14岁)遭到同校同学努诺(Dylan Nuno,当时16岁)及其同伙的欺凌攻击。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官原话: “(He) had more than enough reason to believe he was in danger of death or great bodily harm,” she wrote in her decision.——“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Saavedra正处在死亡或进一步肉体伤害的威胁之中”。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bullying(台湾翻译成学校霸凌)引起的自卫致死案。读者们,你们在学校受过欺负吗?你们在受到欺负时,焦虑和感受到过压力吗?你们的学习受到过学校欺凌事件的影响吗?
——经事后调查,努诺对萨维德拉的欺凌是一帮恶少的共同行为,已长达一年之久,努诺是领头者,而学校也知道这一情况,所以该事件后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总之,根据不退让法案,出于自卫的少年萨维德拉被判无罪。


你举的例子涉及人身攻击,是自卫致死案,但杀死同乡的案子并没有肢体暴力行为,而且被告当天是在没有被攻击的情况下预谋杀人,
所以你应该完整说明美国不退让法是否适用各种情况,是否只要声称曾经被言语欺凌,就是一定杀人无罪?


杀同乡的案子,肯定不可能空口说就能当证据,更不能因此完全免责。我的意思是,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杀的人如果有过错,法律可以适当的减轻处罚。这样就会给社会传递一个信息,做人要厚道,不要装逼欺负人,有利于社会和谐。


在法律什,疑点利益是归于被告的,法官会参考各种证据证词后才下判,所以他才能免于死刑被判14年,所以证明法律还是公正的。


一岁半前叫infant care. 之后叫child care. 再大叫student care。 PAP都给你规划好了。     
如果你怕孩子不习惯childcare,可以在十八个月时上那些像Talent Group的课先。可两小时也可半天。  

这不是怕输,如果有能力为什么不给孩子最好的。我们父母亲从小给我们最好的,我们也传承给我们的下一代。
再说新移民的后代要注意英文特别是口语,错了很难改。

孩子当然由老人接送了。孩子还不会开口说话时尽量不要给女佣单独带。  


这个杀同乡的案例判14年说法律是公正的也说得过去,毕竟杀了人。我认为最说不过去的就是本例中差点杀了人,并且是虐待杀人的,判的太轻了。


看了后续报道,男雇主果然把一切都推到女雇主身上,又是强迫症,又是不知情,有些话一看就是假的。另外女佣中介也出来作证,这家伙之前雇佣的一个印尼女佣也反应过食物不足的问题。


虐待制死,谋杀,误杀,自卫杀人,过失杀人,抢劫杀人,教唆杀人,差点杀了人和已经杀了人,都是不同的罪名,有没有预谋有没有意图,是否被激怒,精神状态如何,检察官和律师的能力,法律的修改,等等等等,都会影响到法庭的判决。

记得有个中国劳工抢劫德士司机,在车子内从背后连刺司机几刀,然后弃尸荒野开走了车子,本来被判死刑,但在新加坡修改死刑法后,以当时没有意图致死司机为上诉理由,最后改判终身监禁,
还有马来西亚毒贩,本来被判死刑,但在新加坡修改贩毒强制死刑后,以不是贩毒首脑袋和愿意合作为上诉理由,最后改判终身监禁,
死者家属和嫉恶如仇的人应该会对此感到愤怒不满,但那些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和自由主义者却觉得是进步,
所以法律无法满足所有人,但只要法律面对所有人时都是一样的标准,就不能说是不公正,
百姓能做的,就是呼吁立法者检讨相关法律的不足,加重或者减轻惩罚的程度。
但从目前的情势来看,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和自由主义者的声势是比较浩大的,
个人对新加坡司法未来能否维持一贯的严厉性不抱有太乐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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