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标题,爬文实在找不到答案,希望知晓的大神能回答一下
一般来说,如果配偶已经是SC或是PR,那么配偶后来DPR这个比较明确
然而如果夫妻两人都是EP1,当初以家庭一起申请的PR,因为PR有主申请人,所以是先生做的主申请人,这样的情况太太是DPR吗?
网路爬文说DPR和PR最大的区别就是给父母申请LTVP时限制会比较多
如果这情况太太是DPR的话,那么倒不如之前就分开个别申请啊
DPR给父母申请LTVP限制多的说法早就过时了,前段时间不是还有一个DPR父母的LTVP双批嘛
如果条件差不多就不存在dpr,dpr只是一个标记,在ica并没有dpr这名词。
申请父母lsvp也是一样。具体批或不批,不是根据这个没有的名词,而是根据你们各自的条件,收入学历等等。
你们夫妻共同申请,一定一个是主申请人,另一个是所谓的DPR。男带女好过女带男喽。。。先拿到PR再说LTVP吧,到时候可能政策又变化了。
有这个名词的原因是因为一般来说,都会有一个主申请人,而大多会另一个条件会差一些。。。
申请lsvp也不是看是不是dpr,而是看其本人条件。
其实最纠结的是 两人条件差不多 这个情况应该个别申请还是以家庭申请
之前看大家的回复说是以家庭条件申请比较好通过,但是如果有DPR的问题那不如分开申请
感谢啊,不过就觉得那个dependent实在不是很舒服
我们申请已经通过了,才看到有个DPR的问题,因为我们是一起申请并没有他担保我的问题但是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我们到底两个都是PR,还是我是DPR
除了我的校验码是D以外,可是说校验码是随机的并不是因为我是DPR的关系
都PR了还纠结啥……醉了。如果你不是主申请且要给父母申请LTVP,就工资越高越好了
如果存在这个问题,在夫妻条件相同的情况,或许以后我会建议分开申请,不要以家庭名义申请了…免得麻烦啊
而且我发现有这个疑问的人还真不少 “到底是一起申请,还是分开申请好”
别人的疑问和你不一样,别人是疑问到底哪种方式拿PR比较容易。。。。
就是,都已经是PR了,还纠结啥。
DPR,因为你是女的。条件差不多,但男女是有别的,呵呵 在新加坡,男女差别的观念是很强的,一家之主就是男的
即使你分开申请,人家也会让你一起申请
DPR是本论坛捏造的词语。申请父母的长期签证跟这个没有任何关系
也是,除非以后女方先申请,不然就一直有这样的问题啊…
希望如此,之前谷歌看到LTVP不少人出了问题,心就嘎拉凉半截啊
主要看$$,跟是不是dpr没关系
现象,不是问题。
所谓DPR是以前那些条件不如老公的甚至是不工作的强调的。那当然不一样。我从来不认为有什么不同。跟他们说过很久,现在基本上转过来了
有一点不同,就是在续REP的时候主PR可以为全家续,作为附属申请,DPR没有办法为全家续R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