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号用PR的身份帮老妈申请LTVP,理由是照顾孩子。1月13号我自己的公民申请AIP。1月15号收到ICA的邮件要求28号call in person去补充材料。请问这是可能要批准吗?
妈妈的STVP目前只能待到2月13号。由于照顾孩子出门一趟不容易,所以28号那天补交完材料是不是顺便把体检做了比较好?这样AIP后可以节省时间。不批准的话就是损失一个体检的费用。那个体检可以在AIP之前做吗?
之前碰到过这个问题,ICA是会等到你注册宣誓正式成为新加坡公民后才会以公民身份处理这个申请,中间你妈妈可以去ICA延期应该问题不大!
不一定,不过你交材料的时候说明一下
体检以后再说吧
请问这个宣誓注册是说最后的公民大会,还是说注册公民那天算?就是可以申请护照和临时身份证的那个时候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