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阿叔被指两年内48次,与13岁女生全岛胡搞和[关键词屏蔽],地点包括瞭望台、裕华园和星和园内的宝塔和亭子、学校课室、海滩、废弃的屋子等等,今早被控上法庭。这起事件是在2008年10月与2010年7月间发生。被告是一名57岁的本地华族男子,共面对48项控状,指他与一名13岁的华族女生发生性关系、拍裸照、袭胸等。
与14岁以下女生发生关系,判20年,,加鞭刑.在社交媒体泛滥的年代,很多不法份子滥用社交媒体,进行非法活动。特别提醒,在新加坡别乱打14岁以下小姑娘的主意,和未满14岁女生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自愿与否,都会被判强奸罪,可判监20年,外加鞭刑!2012年5月26日,起重机操作员李某,通过手机聊天软件认识了当时年仅12岁的小女生,第二天便请求小女生做他的女朋友。29日的时候,他驾车到小女生学校附近的巴士站去接她,之后,他载小女生到裕华园的停车场,在车的后座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同年6月30日的时候,他再度给小女生发信息,想要和她再次发生性关系。。。幸好,这次的信息被小女孩的妈妈发现了,顿时把小女孩的妈妈气炸啦!小女孩向妈妈坦白了李某引诱和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气愤的妈妈把李某控上了法庭,指控他对小女生霸王硬上弓。最终,虽然法院裁定,双方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但是,小女生当时没有满14岁,即便是她自愿的,李某还是被裁定为强奸罪。李某所面对的强奸罪,可被判监最长20年,另加打鞭或罚款。估计,这位Uncle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分!!!看来新加坡在保护少女方面,还真得很严厉!被告今早面控后,目前以七万元保释在外,案件将在下月19日再次过堂。
活该!打死这个老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