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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关于申请PR所需要的在职信

本人SP,老婆是新加坡人。看了一下各位在论坛上列出来的条件,相比而言自身收入并不算高,感觉批的几率不大,所以现在由老婆担保申请PR。ICA 方面需要她的在职信,但是由于她和她们公司的HR Manager关系不太好,HR方面迟迟不肯出信(只有一个人有权出信),之前就因为这个浪费掉了一次预约。请问这封在职信是必须的吗?在职信上的大部分收入什么的CPF都可以反映出来,感觉没有太大必要一定要这个。 请教一下各位,有碰到我这种情况的吗?


需要,人家列出来的条件之一。


但是HR那边一直拖住那封信,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如果你认为不需要改善关系的话,直接找HR的上司谈。


自己拟一封在职信, 请HR当场签个名, 拿了直接走, 不浪费对方时间, HR有什么理由拖呢?


估计不会给的,我以前的上级截我的资料。


申请dpr所需要的在职信上面要列出最近6个月的薪水,包括加班工资,补助,津贴啊什么的,如果是自拟的话别人不可能不核实就直接签吧


直接跟ICA实话实说呗。这种公司,保不准ICA会写信去骂他们。如此其实新加坡人,这种公司是不想活了:)


每个月不是有pay slip的么, 带着pay slip 一起去


6个月的薪水可以拿你老婆的薪水单吗


就算自己写好了,她也是需要去审核,不可能直接就签。所以还是会一直拖下去


恩,幸好有薪水单,各种明细都有列出来。今天去交了材料,写了一封信说明了原因,没有办法拿到在职信, ICA那边接受了,各位如果有类似的情形可以参考一下。


– -,各种奇葩啊


在这里混的多少遇到过这类事。
走过路过,每人一刀,;不服的,捅一刀;服气的,等刀子磨快了,还是捅你一刀。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浑身都插着刀了这样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哈哈,挺有道理,好像真那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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