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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EP申请中的工作经历

公司申请EP,ICA 的回复如下
Candidate’s working experience and employment testimonials,i.e.MMYY to MMYY as job title
at name of company in country of employment
我一共工作过4个单位,其中第2家单位曾经于2004年替我申请过新加坡商务签证,短暂逗留约半个月;
但此次申请EP,Form 8中 我只写了第1和现在的单位,不知是否与此有关?

另请教各位高人,我现在如果更改工作经验,将第2和第3单位补上,不知是否会产生不好影响。
忧虑中…


有关,你应该填你现在和第三家单位工作经验,另外申请EP是MOM给你回复的吧?怎么跑到ICA去申请呢?


你是没写,还是“故意”写错了?
感觉是前者,就补上呗


谢谢大家的建议,当时觉得中间两家时间短,没有写的必要。第二次补写了交上去了,EP很快就下来了。不过感觉MOM其实要求的不是这个,可能是公司的其他材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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