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洗衣店小哥,冒用顾客大意遗留在口袋的信用卡,到夜店充当阔佬刷卡不眨眼,又花1万2000元替泰国妓女赎身。。。。。
被告父亲 经营洗衣店他在短短10天内,共扫掉1万6000元,除了替欢场女郎挂花外,还给小费和购买买名牌奢侈品,结果东窗事发,因盗用他人信用卡而被判坐牢10个月。被告郑力钦(35岁),一共面对21项控状,控方以其中八项加以提控,其余的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较早前已承认罪行,今早法官发表裁决。根据案情,被告的父亲在丹戎加东一带经营一家洗衣店。2014年11月14日,被告在父亲店里发现一张属于男子克信(32岁)的信用卡,那是他将衣服送洗时一时大意留在口袋里的。但被告却占为己有,在10天内尽情挥霍,前后刷掉卡主1万6000多元。11月16日清晨4时许,被告到乌节酒店的Club Aura夜店消费刷了450元当小费。隔天晚上晚,被告再次冒充卡主当阔佬,到同一家夜店消费。当时,有一名泰国女子在那夜店里工作,就问被告是否愿意买下她带她出场,被告爽快答应,当下刷了1万2000元为她赎身,泰女因此不用工作。23日至25日,被告也先后到一些酒吧花费几笔数百元的款项。这位小哥是有多喜欢夜店啊。。。一时的欢愉换来的是10个月的牢狱之灾,所有付出的钱财也需要如数归还。捡到信用卡还是要及时归还银行或者警方,切记切记!
我的信用卡公司,会在刷卡时给我一个短信和一次性密码
大哥,这是新闻,那哥们已经被抓了。刷信用卡,除了赌场,有几个商家去比对你卡后面的签名?又有多少人的卡根本没在后面签名。
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是这么多年我只见过一次刷卡时比对签名的你没用过信用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