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投资理财

为什么中介不能拿客户的现金

CEA 有规定,除了中介费以外,房屋中介不能拿客户的现金。
所以,买家最好开支票,或者是CASHER’S ORDER 作为OTP的订金和EXE FEE。
如果买家(租客)只有现金的话,就和中介一起直接当面交给卖主(房东)吧。

联合早报 报道
挪用客户卖屋钱还债 房屋经纪被罚1万元

前房屋经纪违法帮客户处理买房的9万3000元,昨天承认抵触房地产代理法令,被判罚款1万元。

自2010年以来,包括被告在内,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提控了17名违法处理交易款项的房屋经纪,其中被告涉及的款项最大。

被告吴俊勇(48岁)案发时是博纳(PropNet Realty)的房屋经纪。

2014年,一名男屋主林雷锦委任被告帮他卖屋,同时购买另一套组屋。他在被告协助下同意购买义顺一个组屋单位。

林雷锦以36万元卖掉原来的组屋后,再以30万8000元买下义顺组屋。他在去年1月7日收到部分卖屋的款项22万2000多元。

隔天,被告要林雷锦交给他10万6214元,其中9万3000元是给负责房地产交易的律师,1万3214元是他帮林雷锦买卖组屋的佣金。
后来,被告与林雷锦在银行见面。被告协助林雷锦填写提款单。被告表示自己的办公室靠近律师事务所,要帮林雷锦交钱给律师。

2月10日,律师联络林雷锦,要他支付9万3000元,以便在3月13日完成购屋交易。林雷锦这才知道被告并没将钱交给律师。

博纳接到林雷锦的投诉后,先垫出钱协助他完成交易。与此同时,建屋发展局将完成交易日期延迟到3月27日。

被告在事情败露后向博纳谎称钱放在车上被偷,但他却没有报案。后来,房地产代理理事会介入调查,被告才承认他把钱拿去偿还拖欠大耳窿的债。被告过后卖掉自己的公寓偿还博纳9万3000元。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主控官黄金石说,被告以需要完成购屋交易为前提,哄林雷锦交给他一笔高额款项。被告违背了客户对他的信任。
此外,被告导致林雷锦承受很大压力,因为林雷锦必须延期完成购屋交易,而被告也欺骗博纳钱被偷走。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昨天在案件下判后发表文告说,房屋经纪不允许处理房屋买卖交易的款项,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文告指出,若让房屋经纪处理交易款项,一旦他们挪用款项或把钱拿来自己用,将使他们的客户面对风险。
理事会劝请消费者不要把交易款项,包括认购费、订金和卖屋所得等交给房屋经纪,或要求他们那么做。(人名译音)


现金属于不可追溯的东西,容易产生很多争议。不光是房屋交易,很多地方能避免现金就避免。


中介本来就不该拿客户现金。 所以保险公司支持giro和信用卡。方便客户,防止中介搞怪。


跟帖请教下,因为卖方是外国人,然后卖方中介要求我把1%定金(开给卖主)的支票交给她先,她说拿到卖方签名的OTP后才帮卖方去放check 进银行,大家觉得这样有风险吗?

然后OTP上有关于4% 的余款,要么开给卖方的律师,要么开给Singapore Law Society, 我的律师说开给卖方律师就行了,大家觉得一般做法是怎样的


正常的做法是买家拿着支票,卖家拿着签好的otp,双方交换,交易初步达成。
现在这种做法,你给支票给卖家中介,就是你已经处于不能不买(除非放弃定金)的状态,而卖家那边还有得选,不签发otp,也不收你的支票。

总的来说,如果你觉得这个房子很满意一定要买,这样做也未尝不可,最大的损失就是被卖家放个鸽子,钱方面不会有损失。


问题就是在于,卖家在国外,把所有的东西都托给她的中介处理


顺便请教下,现在卖屋的中介费一般是几个%?


这就看你有多想买这个房子了,如果确实喜欢,那就给支票,这样操作就像是我前一个回复说的,最多是买不成而已。如果你觉得这房子也就一般般,买也行不买也行,那就要求卖家把otp原件签名通过邮件寄回来,然后你和卖家中介一手交支票一手交otp。如果卖家不肯,那就算了。


谢谢啦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