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下论坛里面的大大,关于PR申请的一个问题。
我本人去年从南大毕业,已经持有EP近一年了,最近会去ICA交申请材料。
看到ICA网站关于Form 4A有这一条款:
(m) Death certificate or divorce certificate and the
custody papers for the children in respect of
applicant’s/spouse’s previous marriages (if any)
请问此处的Death Certificate怎样解释?我父亲在十多年前就已经过世,申请PR时需要提供他的死亡证明吗?
我之前没有留意过这个问题,也从来没有听别人提起过,只是最近才看到,有点担心。希望有人能够帮忙解答,谢谢。
晕,这个是相对配偶而言的,跟老婆如果离婚了请提供divorce certificate,老婆过世了要提供death certificate.跟你老爸没关系
哦,这样子啊。我是看了那个条款觉得不太放心。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