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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1】色胆包天!三名英国男子涉嫌轮奸狮城女子,看新加坡怎么收拾他们!

三名英国籍男子因上个月在新加坡出席一场音乐节时,涉嫌轮奸一名23岁的新加坡籍女子,被控上法庭。
据报道,三名涉案的男子分别是21岁的Khong Tam Thanh、23岁的Le Michael以及23岁的Vu Thai Son,他们涉嫌在上个月10日凌晨,在卡尔登酒店(Carlton Hotel)轮奸一名23岁本地女子。
三名被告在上个月12日被控,同时被拘留以进行调查和精神检查。三人目前在被扣留樟宜监狱,6日,通过视频面控,并获准以5万元保释。
三人都聘请了代表律师。据Khong Tam Thanh的代表律师Shashi Nathan则透露,Khong Tam Thanh是在英国从事美容生意,来新加坡出席 “电子音乐节Ultra Music Festival”。同时,被告也已缴付保释金,预计将在所有手续完成后获释。
另外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无法及时筹集到保释金,并向法官请求降低保释金额,但遭到拒绝。
若强奸罪名成立,三名被告将面对长达20年的监禁和鞭刑。三人在下个月22日出庭面控。
在新加坡骚扰女性是刑事罪
或许是早期女性较少的缘故,在新加坡法律中对女性的维护也就不遗余力。比如,如果你一个男人在公共汽车上不幸因触摸女性身体而被控性骚扰的话,一旦罪名成立 (有人做目击证人),你就可以体验让你终生难以忘怀的鞭刑处罚。

而在法令上,性骚扰估计还会换来鞭刑!也是前两年的事儿,一名中国男子在新加坡性骚扰3名女性被判9鞭鞭刑。事情发生在一家电梯里,这位中国小哥精虫上脑,在电梯里“袭击”了3名女性的胸部和下体敏感部位。
在整个过程中,受害人被推搡倒地并不停地大叫,但小哥继续实施性骚扰行为。当电梯到达6层时,小哥从电梯中跑了出去,后来被警方给抓个正着,最终被判处4年半监禁外加9鞭的鞭刑。

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性骚扰和性侵害案件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下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同时,在发生此类事件时,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性关系,法官为保护受害女生身份,都会谕令媒体不能报道被告及受害人姓名,这样一来,女性的声誉也会得以保全。
有美女是这样防狼的~

由于新加坡一年四季如夏,美女们每天穿的都是引诱色狼犯罪的装扮!特别是公交、地铁又特别普遍,在拥挤中,性骚扰行为频频发生,令一些女士防不胜防,所以防“狼”一直是一个比较受关注的话题!
所以,一些奇葩也就悄然诞生了!比如新加坡一名女大学生发明了一件“防狼背心”——“刺你滚”,即在多片胶片上钉上一支支有弹性的长钉,再将胶片黏起来就完成可这款犹如刺猬般的背心。穿上这件“刺你滚”搭乘地铁,那明晃晃的尖刺,别说色狼就是普通乘客也都纷纷避让。

离婚也保护  如果你认为只是在性骚扰的惩罚程度上高于其他国家的话,那你就错了,就算是在新加坡闹离婚,女性也比男性占优势。因为新加坡有《妇女宪章》,对女性有明显的倾斜性保护。比如该宪章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管妻子是否有职业和收入,前夫都必须支付赡养费,直至前妻再婚或去世为止。而赡养费的支付标准,以保证前妻生活水平不会因离婚而降低来计算。

关于法令!
新加坡在2014年11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了《防止骚扰法》,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法令。
受害者可以提出:①推事投诉②申请保护令③不得刊登庭令④要求金钱赔偿等方式以制止骚扰。
防止骚扰法生效后的约20个月里,国家法院收到1233起推事投诉和222起保护令申请。换言之,平均每个月有将近60起推事投诉和11起保护令申请,寻求防止骚扰法的保护。当任何人认为他们是某项罪行的受害者而要讨回公道时,可提出推事投诉。抵触防止骚扰法的被告可被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

第一例骚扰被判坐牢!谁是骚扰被判坐牢的奠基人呢?
照片小圈儿是找不到了,简单说说这个事儿吧!一个26岁的小哥因为求爱不遂,恼羞成怒,竟然开始对该女生,也是他曾经心目中的女神,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疯狂的骚扰,跟踪她甚至强逼她传送30张裸照。而后来,这位小哥堪称变态,竟把女孩的裸照印成传单,拿到女生的住家附近张贴,也上载到她学校的学生俱乐部的面簿网页。他成为防止骚扰法令生效以来,首名抵触非法盯梢条文而被治罪的被告,今年6月中被判入狱一年。

关于保护令!这次新加坡国家法院还接获222起保护令的申请。
该如何申请呢?很简单,找个律师就OK了!
用一个案例,让你更了解:一位美到骨子里的美女,每天使用电梯时都必须经过邻居的家门,对方莫名其妙对他粗言秽语或阻挡他的去路。尽管报案多次,邻居依旧行为不改,迫使警察主动把电梯电眼的录像交给美女,并建议她申请保护令。之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法庭发出保护令后,美女终于能享有安宁。

就上述推事投诉和保护令的数据,或许是公众对防止骚扰法更有意识,觉得不必再像从前那样哑忍,如今有解决的方法。

关于不得刊登庭令!在法令生效后的20个月里,还收到九起不得刊登庭令的申请。
其中一起是政府要求英文时评网站“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简称TOC),不许继续刊登科技公司MobileStats Technologies创办人之一陈崇铭医生指国防部侵权的言论。
国家法院应政府申请,发出不得刊登庭令。然而,高庭审理TOC上诉时,推翻国家法院的裁决,撤销庭令。高庭司法委员指出,个人或公司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才有援引防止骚扰法的法律权利。而且,TOC呈现陈崇铭医生与国防部双方的立场,在陈崇铭的视频访问文章上链接国防部反驳指控的文告,让网民知道陈崇铭的言论未必真实。然而,总检察署已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要求对这项新法令的解读,上诉定于本月审理。


最好真的能关20年,鞭打至鸟残!


看名字似乎不是正宗英国人吧


肯定不是,不是泰国,就是越南,缅甸的,会出现这种怪名字。

感觉正统英国人也不会这么下流无知,无知者无畏。


那估计是盲流二代了


越南裔……


孔心诚, 迈克尔·黎,武泰山。


轮奸罪行一般比强奸来的严重。估计24鞭逃不掉。


狠狠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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