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背景
今年年初,有租客租北部HDB一套,合约从2016年2月1日到2017年1月31日。租金2000.
租客是为了孩子读书方便。(小六会考,离学校近些)。其实租客自己有公寓。在租HDB期间,自己的屋子空关。
9月下旬,孩子成绩优秀,被中部名校提前录取。
租客提出希望提前结束合约。住到10月底为止。愿意按比例赔偿屋主中介费,并放弃押金2000,中介按要求写电邮给屋主。
屋主当天回复电邮拒绝提议。
租客的中介有陈述利害关系给租客。
同时,租客有很多朋友都是没有到合约期满提前走人。也似乎没啥后果。
问题来了。
如果你是租客,你会怎么做?
您会
1. 本着契约精神,继续租房还房租,你会多还2个月的租金4000。
还是
2. 为减少不必要的花费,放弃押金,走人,省了4000。
大家踊跃投票,集思广益。
想知道为啥没有压金!?
如有压金,为啥这么少?
如果合约没有想到租客会毁约,那合约就有问题!
做人的原则,我只会选1。
新加坡的租约我一直有个问题,关于提前解约怎么办的条款好像没有?
按照合同提前节约。
看合同有关提前解约的规定吧~
如果是我,我选择3,做人做事要靠谱,既然知道自己不一定能够履行完合约,那就租房之前提前考虑到,合约中要有所体现。例如6个月死约,6个月生约之类的。
说给楼上的几位兄弟,一年的租约都是死约,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租客房东双方协商。
问题是,如果赔偿一个月押金和余下的中介费屋主不接受,那么屋主接受什么?
屋主是否接受租客找人替代,如果有任何损失现租客帮忙补齐?
还是屋主die die需要租客付满租金到1月底?
一年的合同,通常都是死约,没有提前解约的条款,要解约必须房东房客双方协商并且都同意。
呵呵,做二房东,把房子分租出去
金老,新加坡租约的押金一般都是保护家具而不是让你来抵消你的责任。
我忙去看合同,才知道解约的条款被删除了(就是旧的合同里说,超过租期一半时,可以解约)。
如果我是租客,这种情形,我会先和屋主商量,扣除押金外再补偿一个月给屋主。尽量让屋主少受损失,而自己也能弥补一点的方案。
屋主不同意的话,再提议帮助屋主尽快找替代租户。
如果屋主还是不同意,就算了。提前毁约总是自己不对吧。损失也不过几千块钱。
赔上押金和3/12的中介费给屋主,再提早一个月通知,这样已经很合理了。
这么看来,现有标准格式的合同存在问题,没有把解约的这个条款写的非常详细,没有白纸黑字写明解约方要付剩下所有租金的条款。如果有这样的条款,想必签合同的时候也会再想想的。
一年合约,押金 是一个月租金。这是标准做法。
我想知道他孩子会考上中学的时间窗都很明确。 当初为啥会签到1月31的?
问题是,屋主不愿意出租9个月,最短一年。
既然之前房东不同意租9个月,那已经说明问题了,这位租客只不过想先租下来以后再try一下自己的运气而已。
那现在先不要谈什么精神,先谈法律。如果房东坚持不同意解约,上小额法庭法官会怎么判?
我觉得都要讲点道理吧。如果租客可以帮忙找到新的房客接手这个房子,房东也应该退让一步。
但是只放弃押金,完全不沟通走人这个选项是不可取的。
还是要尊重契约精神的。
租整套可不是租房间,想要很快找到下家可不容易。
租客不是完全不沟通,想沟通来的,屋主不愿意提前解约。屋主回答是,提前解约可以,但是房租付到期满。
正是如此。现在的行情,出租空屋子关一,两个月没有电话的,一大堆。
看当时的合同啦。如果合同写清楚,租约未满则TENANT付清所有房款,那么房东这么要求没有错。不过法律不外乎人情,客观条件决定了,应该可以商量的。
或者,与其赔这个钱,还不如住满,钱可以用来打车啊,坚持一下。
如果是房东先提出来的呢? 租客愿意吗?将心比心就知道怎样做了。
by the way, 以后的合约可以加一条中途退约的条款,毕竟很多人撑不到合约到期的。
我估计就是现在房子不好出租,所以房东不愿意半途解约,否则白赚一个月租金何乐而不为呢。
提前一个月通知,一个月的押金扣留再赔偿半个月,相当于二个半月时间给屋主找租户,屋主应该是不会有损失的。互相体谅吧。
将心比心,屋主也不能毁约啊。
我觉得既然签了合同,那就不是开玩笑了。如果房东提出提前解约而房客不同意,没有特别条款的情况下,那要么赔偿剩下租期的租金,要么让租客住满。
不过现实中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吧,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是房东卖了房子,租约还是有效的。
其实我觉得楼上有位网友说的很好了,按比例赔偿屋主中介费,押金不要了,再提前一个月通知,已经做到仁至义尽。
你觉得仁至义尽没用,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上了法庭,法官该怎么判,有先例没有?
按理这样是可以了。但是考虑到现在房子出租困难,毁约的一方应该要多赔偿一点,不能给屋主带来损失。
我到是觉得屋主有点过了。虽然我自己做屋主很多年了!
屋主合约写的不好,但这是屋主本身的责任。如果屋主只想出租一年,那么屋主就不能按常规只拿一个月押金。
租客放弃一个月押金没有违反合约,而且租客还有商量。所以屋主硬要拿一年的租金其实有违合约精神。
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讨论这个事,
既然有押金,自然是走人损失押金。租客的提议已经很合理。
另外一般租约都是规定至少必须要住满几个月,一般是3个月。如果没有标注,我的理解就是没有要求,押金就是租客责任。
才意识到楼主自身就是资深中介,这种事情以前应该也有吧,有最后上法庭的吗,结果如何?
我自己也租过整套的屋子,经验发现出租双方中,承租人总是吃亏的。即便是房屋中介拟定的标准合约,仍然存在很多漏洞。
你别说提前毁约这件事情了,就算合约期满,屋主也会鸡蛋里挑骨头的扣掉很多押金。
你说为了这几千块去上小额法庭还是什么的,谁有时间精力财力?
我们这些涉世未深的承租人如何抗衡?就是个人吃人的社会。
我现在自己买了房子,再也不用受气了。
权利都是自己争取来的,小额法庭的设立已经为这些事情的处理提供了一个相对简便的地方,不能指望坐在家里事情就自己解决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一个月累成狗也不过挣几千而已,怎么到了要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时候就没有时间精力呢。
更重要的是,这些无良房东很可能都是被怕麻烦的租客给惯出来的。
这其实和美国华人怕麻烦拥枪率低,结果成为被抢的首选对象一个道理。能合法持枪你放弃,那就不要怪别人来抢你。
谁不想争取利益最大化呢?在新加坡打拼的都不是游手好闲的,我们早上班,晚下班,回家还要照顾孩子,每天累到喘,我是没有您这样的斗志去小额法庭慢慢弄。2千的押金,屋主硬硬挑三拣四要扣掉一半,我还值得去小额法庭?您是否知道做母亲的辛苦?我老公工作时间更久更辛苦,如何有闲去争取利益?我觉得您片面了
自由不是无代价的,同样权利的争取也不是无代价的。如果从利益最大化来考虑,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那再去抱怨社会黑暗房东黑心就毫无意义。
祝您在争取利益的道路上勇往直前
首选应该区分合理与合法的区别。这个租客补偿房东的做法已经非常合理了。但是如果房东坚持要租客履行完合同合法吗?答案是合法。因为你签合约的时候已经承诺租一年,所有的租金和条款都是根据你租一年的前提制定的。租约里没有提前解约的条款就已经说明你不可以提前解约。就像你买了一台电视分期付款的道理一样。押金是保证你没有损坏屋子家具的,跟房租一点关系都没有。不管你交多少押金,房东都有权利要求你履行完合约。如果走小额法庭,根据合约,你还是要赔偿房东余下的房租,或者是找到小一个租客这中间空窗和房租差价的损失。在这点上,提前解约的一方讨不到任何便宜。
但是理论上这样讲,实际上租客总是吃亏的一方吗?不见得,这个要看谁脸皮厚,谁更狠,谁更不在乎。我见过做小生意失败的租客欠房东三个月房租的,房东最后也没讨回来。就算小额法庭判了赔偿,他不执行或者没钱给你,你能如何?这就是光脚部怕穿鞋的。反过来,如果租客有一定社会地位,在乎自己的信誉 (比如生意人怕自己有不良记录),他就会严格执行合同和赔偿。所以,怎样处理,看你对自己的定位了。
我是屋主, 我接受租客的这个offer
屋主最多空1个月20天租金,又给人方便,结果有可能不亏有赚。
问题是如果屋主不同意租客的要求,告到case,case会怎么判,会不会判租客履行付租金到一年期结束?这是要点。
我如果是屋主,如果租客是因为突发不可抗拒事件,例如公司裁员突然要回国,我可以接受这个解约条件。因为租客并没有过错。
但是这个case,在找房的时候,孩子的考试日期就已经定了,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提前和房东商量一个解决方案,如果不同意就另找下家。而不是先不管不顾的签一年,现在再来扯皮。
我是屋主的话,我也会接受。但是我不赞同租客没有诚信的做法。
case 2 房东拿到钱了
case 1, 您写了那么多 我怎么一个一个对照着回答呢。既然您觉得这个case很好 我试试看 用我蹩脚的中文来试着回复,1,一位妈妈在论坛求助
她是租客 续签,因为女租客因为个人隐私并没有给我合同 但是我还是厚着脸皮打给这一行的资深律师 律师说续约合同不合理 因为他们就在旧版本上签字,租客租满二年后续租,中介只帮房东 ,租客是一个妈妈带着小孩 ,通过电话后,我正义感噌就起来了 ,让她去case 带着孩子去 ,租客在好心的case里面的律师帮助下 她不用赔钱给屋主。本来要赔6个月。最后一个问题嘛 这不理解 就不理解 跟中介业务也没啥关系 租客后来打了几个电话感谢我 还要请我吃饭 我都婉拒了,举手之劳而已。事情就是这样子啦,再问我也不记得了,一年多了。
这事我记得。。。
全额返还,是谁返还谁?
明白了,是房东返还租客全部押金。所以此案的重点就在于他们的续签合同由于在旧合同上面重签而不合理,导致合同无效,租客才险胜吧。如果是这样,如果续约合同正规签署,租客是不是就要输了?
谢谢。明白了。
这个CASE 1 的问题在于续签的合约不合理,所以合约不能成立。
租客第一份合约履行结束的情况下,没有第二份合约的约束,所以能够拿回定金。
而CASE 2 合约成立,租客在合约期内离开,所以屋主可以据合约追偿。
我的例子,和CASE 2 更接近。
清楚了。
难怪我以前的房东在续签的时候专门准备了一份新的合同,看来日常生活中,法律知识很重要,不懂法很容易掉沟里。
仗义执言拔刀相助的女侠啊! 敬佩敬佩!
道德问题,自己签订的协议自己要负责,不是钱的问题
这个房主好贪心
这个是常规做法,但是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如果一方坚持己见,就必须履行合同。倒是可以租客找中介帮忙承租,如可短时间找到新的租客,价钱同样,或者合理公道(屋主同意的市场价),屋主可以考虑定金归还,中介费租客出。如果长时间租不出去直到租约到期。就只能还到那时侯了。
我以前租的房间,不知道那个人是二房东,签的半年,结果住了4个月通知我搬家,说跟房东整租的合约到了,房东不租给他了,连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都没给我,只给了我半个月时间,最后还扣押金,说什么房子要粉刷,公共卫生间门坏了要修什么什么一大堆,而我只住了四个月而已。这个时候你怎么办,为了几百块钱去告他吗
回复第21楼铜牌推广者的帖子:
是的,所以一般不愿意租一年。除非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