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教:我老公是sp,做司机的。在一家新加坡人食杂公司做两年了,现在老板正帮他申请续签。我们提的要求是:两年到期,不想回国探亲休息什么的,只要让老板补助多一个月的工资就行,可老板只肯给半个月的。
想请教大家,你们自己或你的朋友有过类似的经历吗?到底我们有没有道理?这里的法律有什么规定没有(两年到期)?我们到底可以享受到多少补助?急切等回复,谢谢大家。
要看合同,其实干两年你自愿不回家,接着干,老板只要接着付你工资就好,没有义务额外付你多一个月或半个月的薪水,除非他真的缺人,求你接着工作。
没听说过要给补助的
对啊,一般老板会出机票,如果你们不需要的话,他可以直接算你们作废。现在肯折现半个月的工资,已经算是不错的了,知足吧。
同意大家的,有时候顺其自然
我去,你们也真敢提,一个月的补助,为神马要同意呢。。。
两年到期如果续约,要不要探亲是你们的事情,给不给机票都不算硬性规定,更别说所谓的补助了,这是公司自己跟雇工当时签约的合同内容是什么就是什么,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你老板已经做的很好了,是你们自愿留下来的,就是一点补助都不给,也合情合理。
与其要一个月的补助,不如要求加薪。
这个老板人不错
很简单,一切按合同办事。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我们会慎重考虑。主要是因为原来的老员工就是拿了一个月外加一趟机票,所以我们才这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