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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收入在中国需要缴税吗?

以前从来都不考虑这个问题的。是前两年美国开始追海外收入的税以后才想起这个问题。

新加坡的打工收入,从法律上说,我们需要在中国报告吗? 需要纳税吗?


目前来说,不要。


如果你还没有转国籍,那么法律规定是要申报并纳税的。中国和美国一样是全球纳税的。只不过,中国税务现在还没有能力去追踪国人海外收入,而且也不是个大头,国内的税能收全了就已经够吃了,所以暂时就不要瞎操心了


好像如果是党员的话,要交一些税,和工资多少有关。记不清名字是啥了。


和党不党员的没关系,再说党员都是吃体制皇粮的,交哪门子税啊,他们的工资就是人民交的税啊


能把国内人税收回来, 已经不容易了


你就能瞎说!


我从未考虑过这个问题


那有瞎说?中国当然是全球征税的,管你是不是党员。

瞎说要说的有理有据也是要有本事的。否则,就只能自带拖把给人洗地,前两年叫自干五,懂伐?


按规定是需要的
只是执行力度就。。。。。。。。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c1152974/content.html


老子出国就是不想被狗官剥削,在这里的收入还给中国交税,我给你交个锤子!


谢谢你的信息

既然我提问了,现在看到答案就摘抄一下

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
动取得的所得,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取得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有一些详细的条款。 大家就移步看一下吧。 一共十来分钟可以看完。


看完了也不一定懂条款在说什么。

简单翻译成普通话就是,你在坡的收入按照坡的税法交税,同时你也要到国内申报,然后按照中国税法从新计算一次并补交差额。

所以,如果你在这个的税率是5%,国内如果是15%,那你就要向中国税务补交10%。

想守法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添砖加瓦的都应该回国申报补交个人所得税,别他妈一边喊爱党国一边又做偷税狗


楼主不必瞎操心了,我朝连国内房租的税还没有能力收呢,收哪门子个人的海外收入啊。除非你是高净值人士,海外金融资产以后列入CRS交换名单。国内银行今年在做内调,标准是6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这部分人从2019年起可能会被国内税务盯上。


你交税了么?


我必须要晒一下这位认贼作父的网友了。在之前我普及过不止一次常识,不是国家政府养活了人民,而是人民养活了政府。这位网友认贼作父到了更无耻的地步,竟然认为是官员养大了它。我真是无语了。


有为一个收入低到,连新加坡政府都不好意思收我税的人,真没想过还要缴税给兲朝。


管你屁事啊!要不你把自己的税单先晒晒?


已经入籍,所以国内的“养老金等各种福利” 和我彻底没关系也没义务了将来会不会出台个政策,老人拿退休金必须出示子女的纳税记录啊。

目前来看还是感谢中国政府,母亲退休几年了,日子过得还算舒适。


这点你应该放心,老人拿退休金是因为他们自己工作的时候有缴纳养老保险,跟子女没有关系。


啥都不懂就不要乱说了,现在退休的老人,年轻的时候根本就没有交过什么养老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老人,城市里面的老人,特别是公务员或者垄断企业退休的老人,退休金那是杠杠的。之所以有人说中国老人比新加坡老人养老更有保障,就是因为看到了这些优势老人。

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有庞大的60,70,80后人口红利,靠这些人工作缴纳保险,来填住目前老人养老金的坑。也就是说,目前交养老金的主力军,还没有退休,等退休了再看吧。


請問 CRS 是什麽東西啊,求科普


CRS stands for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经合组织发布的各参加国互换国民金融资产信息的标准,以打击跨境偷逃税。具体可以去谷歌一下。


我一直认为在哪边居住超过183天就在哪边缴税,新加坡和中国有互勉双重征税的协议


如果是外国人,那么183天是确定是否可以构成居民纳税人;本来就是中国人的话,是没有所谓183天的说法的,全球收入纳税。

坡坡183天的意义如何,我倒不是很清楚。问题是,新加坡本来就海外收入不纳税,多少天的也没撒实际意义吧。


在中国就没有什么183天,工作收入当月就扣税。


一个中国人称中国政府是贼,你真是个十足的法轮喷子。
你父母都是公职人员,把你养大了,你竟然不认他们了,真是吃里扒外。
没当上厅级干部,没机会贪WU受贿,是政府对不起你了吧。


你到底是你父母养大的还是政府养大的?难道你是被父母抛弃的孤儿,被政府养大的?就算是这样,那也不是政府养大你的,而是纳税人的钱养大你的。


显然你的中文理解能力有点问题,我最初讲的说你骂的人就是指你的父母,毕竟他们都曾是中国政府领导下的公职人员,至于职位有多高,也只有你知道了。
而你非要扯到政府身上,还要骂政府是贼,按照你一贯的言论态度,那我就没办法咯,只能认为你是法轮弟子咯。毕竟新加坡有不少中国籍的法轮弟子。


前面的有点想当然了。   我摘抄的那部分意思很明确:作为打工族(包括董事),你打工的收入只需要给所在国交税就行。 至于在帖子里面吵什么政府什么的,真的没意思。 每个帖子下面去骂一下中国政府你很爽嘛?但是别人不爽了。  套用别人的话:自己拉的屎自己看就行了,给别人看,你不恶心吗?


这逻辑也是够奇葩。父母供职于政府,你就是政府养大的?那你父母要是供职于singtel,那你就是singtel养大的?


说你理解能力有问题,你还不承认,我都说得很清楚了,说的是你父母,你非要扯到政府身上。
那我就再说一边,我说的是你骂的狗官。


普通公务员就等同于狗官,你的逻辑是小学生阶段吧


你看错了条款了,工资收入属于雇佣收入,不是14条讲的专业性劳务收入。应该适用15条:

第十五条 非独立个人劳务

一、除适用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外,缔约国一方居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 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请注意措辞:“可以”V.S.“应该”)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 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一)收款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还有第22条(一)

一、在中国,消除双重征税如下:(一)中国居民从新加坡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协定规定在新加坡对该项所得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中国税法和规章计算的中国税收数额。

另外,国税总局对此有专门文件的,有兴趣的可以自己找一下。结论就是我说的,如果要回国交税就是补差价,但实际上除非自投罗网,没人管你。


谢谢指正


官就等同于狗官,你是幼儿园还没毕业么?说你是法轮喷子,你就要验证给大家看是吧。
你父母是普通公务员,却没能力帮你捞个厅级干部,他们不是狗官,你恨他们吧。


这么说,像我们这些在新加坡交了税而回过没有补交税差的全体在新中国人,其实都是已经犯了偷税漏税罪了嘛!


来了超过两年的好像就不用交中国的税了。


犯不犯罪我不知道,那首先得看偷了多少税,够不够犯罪的标准了。

还有一个更关键的话叫“法不责众”,你也可以这么理解,大部分人都不遵守的法律,原因是法律本身有问题,还是制定法律的人根本没想执行,就好像国内的禁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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