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作为sponsor,对吗?还是一定要main PR?夫妻都在新加坡工作。可以walkin,不用带小孩去,对吗?谢谢。
当初夫妻申请PR的时候那个main applicant就是所谓的main PR, 另外一方和小孩都是DPR,是这样定义的吗?看版上的有些帖子有点疑惑:-)
基本都是这样。是不是原主PR应该没关系,都可以。
你去申请LTVP的同时看看能不能直接提交PR申请,应该可以
好的,谢谢
要么申请的时候去,要么批准的时候去,两次至少要有一次带孩子去。
多谢。话说很多版面都能看到老兄啊
如果夫妻是各自独立拿到的PR,必须在爸爸sponsor下申请。我就是开始不了解,把孩子放在了妈妈名下,结果pending五个月的时候,直接从妈妈这里withdraw,然后通知我补交爸爸的同意书就批了。
这个规定蛮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