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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想问问关于工作合同上 “non-competing clause” 真的会有enforcement 吗

大神 小女有一职场相关的求助。 刚刚我也发去了PR/SC 的板块, 但是想这里可能人气比较旺盛!  

请问一下 工作合同上 我有几条 ”non-competing clause” 相关的条约  大概就是:

1.  离职后, 公司会继续给三个月的薪水, 叫做 Garden leave period , 但是这三个月我不可以在任何公司工作
2.  3个月Garden leave period 结束后, 公司会在接下来6-12个月内 (叫non competition period,, 时间长度公司决定)  每个月给50%的薪水 然后这期间我不可以在同一行业内任何公司工作。

我的问题是,以上两个条约真的有办法被 Enforce 吗?  特别是第二个non competition period, 怎么可能执行的嘛?公司一定会给这个薪水, 但是 如果我确实离职后工作了或者在同一行业内其他公司工作 , 他们怎么去enforce 我不找或者不再同行内找工作呢?

求了解的大神解答。谢谢


哈哈,不执行可以考虑法律途径,再不执行那你就忽略掉这个约束呗,反正对方没执行


哈哈 谢谢小黄瓜妞回复  我可能没有表达清楚。 我的意思是, 公司一定会给这个薪水, 但是 如果我工作了或者在同一行业内其他公司工作 , 他们怎么去enforce 我不找或者不再同行内找工作呢?  


还是不要了,你拿人家薪水了,还那么做,有点不道德。

如果公司起诉你,会很惨的


明白了 其实说白了就是自觉不自觉的问题吗


这么好康的条件,要守信用。信用没有了,以后就没有这么好康的工作了,眼光要放长远。


做人要讲信用,这可不是自觉不自觉的问题,既然公司真金白银付出了保密费,如果你违反了,公司起诉你,你觉得你胜算几何呢。


不要因为对方不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就辜负对方。。。文明人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对方也相信你能负责的,不然不会花钱出这个条款。
如果你辜负了对方,这个行业的行规就被你破坏了,这个代价你将来负不起的。


通常,如果公司在合同明文规定on-competing clause条款,并且愿意支付这期间的薪水给你,说明公司应该有这一行业的法务经验,而且相当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会有代理律师。新加坡律师很神通广大,如果真惹官司,你基本不会赢


可以海外走一下下…


好开心,大家都是守信,讲诚信的淫.

今天可以睡个好觉,毕竟还是守规矩的人多。


正解,能开出这个条件的不会是普通的小公司,而且也不会是第一次处理这样的case。。。这个过程中,肯定是有人守信有人违约,处理方面也不会是只靠个人自觉。。。


谢谢各位大神的指教

这其实跟我自己预想的一样

实在不行就辞职后拿着钱回国度假三个月好了。 玩够了就回来新加坡找一份不相关的职业做一年, 拿着双份的薪水还是挺好的。 然后等合约时期结束了之后再找我本来专业的工作


其实我之所以这么问, 是因为确实之前有一个case , 一个人离职后在 non competing period的里面(就是公司支付50% 薪水) 的期间, 找了同行的公司, 被上家公司起诉, 最后居然公司败诉了。

那个员工的辩词就是: 这是他的专业 是他唯一会做的东西。 公司支付我50% 薪水不能够支撑他之前的生活水平。  这段时间如果不着相关工作 , 其他工作也找不到, 他还有一家老小好几个孩子要养。 反正最后公司败诉了 。 要不然就支付full薪水 要不然就停掉50% 的薪水并且让他随意找他想找的工作。

就是因为有这一个官司才让我对这个条约充满了怀疑


我觉得新家坡人才是真正神通广大。 我觉得咱们中国人还是挺老实的。

我本来想法 就是 惹不起但是躲得起 , 合同签了就好好遵守,  我觉得这条件还听不错的

结果就出了这个case, 刷新了我的三观


新加坡的官司一向都比较刷三观。。。
完全不能按照常理的对错判断官司的输赢。。。
第一倾向于本地人,第二官司里的弱者一方(也针对一方为本地人而言)。。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本地人,那么这个辩词完全可以拿来一用,如果不是,胜算并不大。。。


我印象中 撸主已经申请公民哒~~~
不管怎么讲但这个搞法还是很冒险滴,


楼主举的那个例子,听着你像是在法庭旁听似的,不然怎么知道的那么详细呢

再说了,既然这个人觉得50%的不够养家,那开始工作的时候为啥在这份合同上签字呢?


被公司起诉,就已经输了。没有多少人有时间和精力打官司的。


风险和收益要平衡好。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还等什么?


签字的时候,物价还没有膨胀。。。

工作后各项生活费用提高,本身的生活水准也提高了。


这个理由太勉强,签了字就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


我肯定没有在旁听啊, 这是我前同事自己告诉我的嘛。
主要意思就是证明
1)50% 的薪水不能支撑他曾经的生活水平
2)其他能找到的工作薪水也不能支持他曾经的生活水平
3)能支持他曾经生活水平的工作他找不到
4) 除了这一行, 其他的都不会做, 没有Sikill和ability ( 听着这么凑不要脸, 我问他去酒店端盘子不会吗, 他说哎呀腰疼啊不行)

然后居然打赢了官司 ,而且居然公司还要补偿他没有工作那几个月 (non competing period) 另外未支付的50% 薪水。 真的是刷新了我三观!!


转述给你的不一定就是真的。
即使是真的,你要觉得轮到你也会遇到这种糊涂的法官断案,那就也去效仿一下吧。


我没说我要去效仿嘛, 你干嘛语气这么不友好哇。 再说了关于“糊涂的法官” , 新加坡的是law system是 commonwealth law system , 属于case law的嘛, 一个这么断案了后面十有八九都follow

总之我没说要去效仿啊, 我本来就想回国度假的 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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