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坛子里关于收到这个信后有一大堆由于理解错误或听到片面之词而产生的武断的不理性的言论,我来把我自认为客观的认识总结出来给大家参考。
1、从五、六年前或更早我就开始收这个信,即使搬家了信仍跟过来,总共收到过四、五次,我也基本上都寄回参加了。
2、信的性质毫无疑问是“商业促销”信,主要目的是推销他们的月刊杂志,记不太清楚订一年份是不到100块还是几十块,但信上肯定有明确写着订阅价格。
3、这个信最引人注意的部份是它有一个抽奖邀请,最大现金奖大概20多万另外还有几个几万的奖,近年来还增加了轿车奖。
4、信的语言有很强烈的“推销性”,举例来说可以想象一下电视购物频道的语言。除了讲了抽奖机会难得,后面大篇幅讲杂志非常有益和物有所值、订杂志还可得到吸引人价值多少的赠品。
5、信里介绍了参加抽奖的方式,寄回YES信封就表示订一年杂志和参加抽奖(有时还有额外抽奖机会),寄回NO信封表示不订杂志只参加抽奖。同时信的内容显示它是Opt-In的,也就是如果收信人忽略来信不做任何事的话,那就表示不参与信里所讲的任何活动,既不订杂志也不参加抽奖。
基于以上的理解和认识,下面是我的分析:
1、关于抽奖是否是“真实公正”的。首先我不了解他们的财务收支状况,无明确证据能证明整个抽奖是“假的”,但也不能排除它不是“真的”的可能性。所以这个问题我无法得知也无法判断。
2、不可否认,这个信会造成打算只抽奖不买杂志(寄回NO信封)的人觉得不好意思,从而产生订杂志的冲动,最后寄回YES信封。但是,我每次都坚定的寄回了NO信封,因为这样连邮票都不要的、直接成本为零的抽奖机会我是向来不会放过的。就算抽奖是“假的”,我除了浪费点时间外没有任何直接损失。
3、收信人选择寄回YES信封的话,应当被视作在合同上签字,就有义务支付订阅杂志的钱。如果想要解除合同应该同对方协商和进行适当赔偿。“对方店大,我可以得到舆论同情,所以我是正当的,可以不还钱”,这是不符合“契约精神”和不负责任的做法。
我写这些并不是鼓励所有人都去参加抽奖,抽奖这个东西毕竟机会渺茫,而且它也不见得100%是“真实”的。但是,没有证据就指控对方“诈骗”这种行为算是不负责任的。这让我又想起了经典的“小马哥”买房子的案子来,交了1%的定金,由于怀疑卖家诈骗,拒绝执行OTP放弃1%。
审查被关到小黑屋里这么久。自己顶上来
谁让你等我睡觉了你才发帖呀?睡完觉,上完一天的班,你等第二轮审核了。
谢谢分享,科普了!
如果不寄回信算啥?如果不寄啥都不算,即没抽奖也不订杂志,我就承认他们没强卖。
如果不寄算订了杂志不抽奖,或算卖了那一本杂志给客户,那就是杂志不对,毕竟我没让他们寄给我,凭啥我要浪费我那点时候寄信,既然我不想订杂志也不指望中奖
不寄回就表示不鸟他们的活动咯。我收到过好几次,都是一扔了之。
15年前,就收到了这样的信了,当时就知道车之类的是噱头,不过订阅比零售的便宜,所以订了好几年,当时每年还送一张CD,现在已经不订了。
LZ讲的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