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准证

想问一下公民帮忙申请签证的问题

有两个问题想问,第一,比如说九月一号签证开始生效,(签证有效期是9个礼拜63天),按这样说就是11月2号签证过期。如果9月10入境,可以停留30天,所以可以待到10月9号,这时候签证有效期只剩下24天(不满30天),不知道出境马来西亚或者印尼再次入境,不知道可不可以再拿到30天在新加坡停留呢?(因为有朋友说签证有效期剩余不满30天出境后再次入境只能拿到7天停留).

第二个问题,如果入境新加坡后,延期89天,在签证有效期之内,还可以出境之后再次入境新加坡吗?谢谢。(我是公民,帮老婆申请签证,因为这次没时间申请LTVP)。


1.签证是一次性的,不可重复使用,入境即失效。
2.延期不是为了在新加坡停留吗?不是做其他跳板的,出境失效,需要再申请。


签证是multiple-entry的。


一,没人说得准,有人可以有人就是不行;二,理论上可以,但是如果是这样,你第一次入境之后延期89天意义何在?


1.没人说得准,有可能是14天,也有可能是7天,主要要看从哪个关卡入境,还要看身上多少现金还要提供返程机票


2. 89天必须在您老婆第二次入境新加坡成功以后(不管是批了7天或者14天)再申请,不然第一次入境离境就失效了,正如楼上那位仁兄说的一样,意义何在?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