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投资理财

新加坡继承房产问题

请教各位大侠:情况如下: 夫妻身份一个公民一个pr,在新加坡有一套联名的组屋和一套联名的公寓。
pr 方的父亲(长居新加坡的外国人身份:lVSP) 在新加坡有一套公寓,并且在律师行有做 Power of Attorney。 请问万一哪天父亲百年后,夫妻其中一方可否继承这套公寓,还需要付额外的印花税吗?

请大家畅所欲言,先谢谢。


新加坡继承房产免税


父亲百年之后,你们就把房子卖掉拿钱。啥都不用去多想了。你们已经有房子了,要那么多房子干嘛?


谢谢大家回复,因为比较喜欢那套房子不想卖,所以想留下来,觉得是祖产,到时候最坏的打算只好卖掉自己的公寓


永久地契的么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