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ltvp+,女儿是公民两岁,先生今年过世了…想知道如果我的pr批准后,可以买几房式组屋?贷款方面问题我也不会?希望您们知道的留言给我,让我了解了解…在这里先说声谢谢
找个中介问问吧,现在贷款看收入吧,总之跟5年前大不同了赶脚。
回复第2楼立缘的帖子:
买房是不是都要找中介的?还是去hdb那里询问呢?
看你要买BTO/Balance Flat还是买二手房吧。二手房就要问中介,新房就问HDB。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收入情况来给建议。
回复第4楼camty的帖子:
哦,原来是这样…看来我要去大巴窑hdb那里询问一下!
等你拿到了PR了再来考虑这个问题吧
想滴真远
回复第6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我觉得先提早了解以后知道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
回复第7楼maomaolaopo的帖子:
虽然想的很遥远的事,可是我没办法不想…不先了解情况,就没办法给孩子一个安全感…了解了就知道先需要做什么预算
回复第10楼goldenstar的帖子:
我先生有一间房子,可是这房子是我先生和他前妻联名,离婚后没有把她名字割出来,就因为我又不是pr不能接管我先生房产
回复第11楼花无声的帖子:
哎,烦恼中的烦恼…
离婚了还能和前任共同拥有组屋?这在新加坡恐怕是非法的吧,我不太相信有这种事
想再多没有pr都是空想 费时间费精力无用功
你最应该想的是怎样拿到pr 你的情况不容易
回复第14楼freesoul99的帖子:
不是共用,只是我先生生前没去办割名手续…
回复第16楼maomaolaopo的帖子:
已经去申请了,在等消息了
匪夷所思
没割名不就是共同拥有咯?问题是HDB根本不允许非核心家庭成员共同拥有
组屋割名是离婚手续的一部分
回复第20楼freesoul99的帖子:
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最搞笑的是hdb从来都不知道我先生和他前妻离婚,所以她名字还能继续在里面!
你确认他们离了婚?离婚必须要处理组屋的,建屋局不会让你说的局面出现的。
回复第22楼goldenstar的帖子:
我不是不清楚,只是我婆婆要继续保留房子,然后又让她搬进去住…我没力气再和她们争了!
回复第24楼wangyywangcc的帖子:
离婚了,不然我怎么和我先生注册结婚呢?我之前去了建屋局查问,他们不让我问,因为我不是屋主,必需让我先生前妻一起或者她同意我参与,可是她不合作
回复第27楼goldenstar的帖子:
哎,我也无奈…我也是看见建屋局寄给她的信才知道,因为我婆婆让我看…
重点是,PR不是你想拿就有的,而且历时很久,一年半载都没有结果的。
想想你自己眼前最应该要做的事情
回复第29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除了挣钱养孩子,我也没力去想了,我已经快放弃所有了
估计是被骗了
回复第31楼千股涨停的帖子:
被谁骗呢?
我记得你在婚姻家庭版发过帖子问过房子的事情
HDB审核不到位
听说有这种情况
之前你的帖子发在哪里?关于这事的
离婚了,建屋局没有割名,建屋局的工作过失。
对。挣钱才是王道。
有房子住着,你就不要去想房子的事情了。即使你有了PR的身份,你可以跟公民小朋友联名拥有组屋了,但是你也没有钱钱去支付。明白吗?前妻不会白白拱手过户给你或者送给你的,她要出让她的那部分产权,50%的钱你得支付给她,就算她会卖给你。你也没有钱付给她呀!一套组屋,几十万新币呢。
身份不是重点。因为不管你的LTVP还是PR,你都可以在新加坡居留,不管你是LTVP还是PR,你都可以在新加坡工作!
房子也不是重点。是你的,你住着。不是你的,家婆也不会赶你走,不是你的,你也不用付房租。
钱才是重点!你自己要生活,要照顾孩子,孩子要入托,都是需要钱。
即使你想着尽快再婚,找一个男人来帮衬你,若自己没有本事没有钱,也找不到好男人愿意。因为男人也是很现实的,除非你有钱有房有身份,男人才趋之若鹜。
女人,要自强自立,才有可能立于不败之地。才有主动权去选择你的人生。
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都必须要知道自己要什么?自己该干什么?什么才是自己最需要的东西?不要把自己的人生过得像一笔糊涂账。
我不是打击你。真的不是打击你。没学历,没工作,LTVP申请PR,没什么可能会批。
好好去做工挣钱,不要再东想西想了。虽然你的孩子是公民,但是他是未成年人,所以他帮不到你申请PR。
人要看清楚现实。虽然现实很残酷。
凡事都有漏洞。就相信楼主说的好了。
但是,那是先夫和前妻共同拥有的房子,不是说转到楼主的名字就转去了的。先夫过世了,前妻还活着。那变成了前妻的房子了,前妻会白白地送给楼主吗?没有可能。最少她都会要钱才会出让。
再或者,如果楼主是造成前妻离婚的原因的话,那么前妻将更加不会让步。
回复第39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我知道你不是要打击我,也谢谢你所说的…之前的帖删了,因为好多人都说我编故事…虽然我现在住的地方是婆婆家而不是我先生的家,因为我先生的家都是婆婆,公公和我先生前妻及她孩子住,可是我总是会害怕有一天没地方住,因为我婆婆都说会卖了我现在住的地方,到时候我和孩子不知道能睡哪了!所以我要先想后打算…
回复第41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我认识我先生时已经办着离婚了,离婚的原因也不是我造成的…我先生说是因为他前妻拿了我先生信用卡到处刷,一直帮她还债,然后她回国很久,他们才离婚…然后法官也判了房子归我先生,她自己放弃房子…
原来你删除了,难怪我没有看到了。
你婆婆要卖了她的屋子,你就会让你婆婆卖吗?你可以不同意或者阻止卖房。你住在屋子里面,你不配合看房,你不搬出去,看房的人来一泼你吵一次,让你婆婆卖不了房子。你就继续住下去了。
很简单的理由——————我老公的房子,你们拿去给前妻一家人住了,那么我就只好另外住在这里。如果你们卖掉了这房子,那么我就肯定是搬回去和前妻住在一起。哪怕是住客厅我也要住进去,因为那是我老公的房子!如果你们不想我和前妻天天吵架打架的话,你们就只能让我好好地住在这里。
你是你老公的未亡人,你的孩子是家公家婆的孙子,他们不会让你们流落街头的。况且,即使他们不念孙子、不念儿子之情,就是要赶你出去,难道你就任凭人家赶你出去?
除非你和你老公没有在新加坡注册。
回复第44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就因为房子已经转让给我先生前妻名下了,我也怕她不让我住进去,所以我向我婆婆律师说条件,把我的条件写进合同里,如果我们两母女没地方住,我会带着孩子住进去…就因为这样我婆婆和她不高兴了,觉得我是个有心机的人…说到孙,我婆婆比较疼惜她孩子,我的孩子都不关心…所以我心里有数!我多么希望不想和她们一起住…
你老公的房子已经转让给你老公前妻了,你根本就住不进去。
不是你怕不怕的问题。
法律上已经不是你老公的房子了,你住进去,你就是违法了。
别天真了。想想目前吧。
回复第46楼平凡又平凡的帖子:
其实她在房子里只是有名无分,已经找了律师做了协议书…她也不能阻止我和我孩子住…房子只能保留到我孩子21岁就卖了
回复第47楼平凡又平凡的帖子:
我也很无奈的…本来就很复杂了,被我婆婆那么一搞更加复杂…找了议员说,听见我的事就摇头说事情很复杂!
努力做工赚钱才是王道
楼主别想别人的房子了。
好好工作,找个能负担孩子的工作吧。
实在不行找HDB租一个2房租屋房租很便宜,等稳定了再买房。不是一定要买才有房子住的。
回复第51楼维妮公主的帖子:
其实我对我老公房子一点兴趣都没有,因为那里没有我和我老公的回忆,只想知道如果得了PR后以我的条件能向政府申请租房子或者买都可以,只要不是搬进去和她相处就行了…
你的孩子是公民吧 你得了pr 一定能买房的
回复第53楼ruoshi的帖子:
是的,可是我孩子才两岁,不知道能不能
回复第54楼Prudential_小夹的帖子:
好的,谢谢…您是做保险的吗?
楼主应该是被糊弄了。
1.组屋是新加坡人最重要的财产,所以离婚一定会做分割,律师和hdb一定需要分割。
2.楼主一定还有一些不方便说的原因或东西,大家不必纠结了。
3.很可能是组屋留给前妻和前妻儿子,在其他现金财产上老公拿了,或由前妻写了补偿现金的借据,作为拿组屋的代价。
4.楼主继承的遗产应该足以购买新组屋。
5.楼主申请pr,现在很不乐观。需要工作两三年后才有希望。
1.也可能,判给老公,老公出售给老婆,但附带条件。
2.不过通常来说,房子会判给老婆和儿子,两个名字持有组屋。
3.楼主不关心这件事,也许有苦衷。现在找份工作最重要,如果找到合意的,最好重组家庭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不是,是屋主一直是两个人的名字,共同拥有。
你不是还可以继承老公的公积金吗?除了房子,他的现金、存款、公积金、股票等等钱都是你的呀!
从楼主的遭遇,也给我们每个人敲了一个警钟。1、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2、提早立遗嘱。
哎!只能说我先生留下都是烂摊子给我…美好的都留给他前妻!我先生只留下房子,cpf里头的钱和家属保险…可是我先生房子保险早就断保了所以还得继续还贷款,也因为我不是pr不能接管,所以我婆婆就借用我先生前妻继续保留房子…我本来不想保留房子可是我婆婆拿借口说我先生当初向我婆婆借钱买房子,有证据,如果我卖了房子我根本拿不到钱…然后我先生前妻又要求多多说如果要借用她名字保留必需把我先生一半遗产给她两个女儿…只能长话短说她和我婆婆已经串通要我分出一半遗产…我说我自己找律师处理,我婆婆又骂我又说我一点小钱都要争!难听的话还有…cpf里头的钱只有5000,拿出来后给了我婆婆2000,其他拿来还房子贷款,水电费…自己拿了800买孩子奶粉和用品!现在在等着律师处理我先生家属保险和房子的事了
可怜。
没可能只有5000块钱呀,而且组屋贷款都还没有供完。而且买组屋还给父母借的钱。
你老公有那么低收入吗?但是从前面看他有信用卡薪水也不低呀。
回复第65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我先生是自雇人士,所以cpf比较少…
开uber还是驾德士的吗?
没必要追问了。。。离婚租屋是必分割的, 也许楼主的丈夫 根本就没正式离婚 或 其它隐情。
也就是说,楼主的所谓丈夫,跟他前妻根本就没正式离婚咯。
要是完成离婚,还共同拥有 —- 这话是在挑战3观么
回复第67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不是,在工地卖吃的
回复第69楼walterso的帖子:
我只能说那时候我先生背了他前妻的债务又请律师办离婚没钱,所以我先生没办法去请律师办割名手续费吧,拖着拖着就这样的结局了
没正式离婚,他跟楼主在新加坡结不了婚呀!如果他跟楼主没有正式结婚,那么楼主小孩的公民拿不到,楼主的LTVP也拿不到。
没正式结婚,孩子的公民也能拿到。ltvp就不知道咋回事了。
你肯定非婚生子拿得到公民?
也有可能是靠公民孩子拿的,反正这事很复杂
我可以说我和我先生是去rom正式签字结婚的,孩子是公民…我的ltvp+是我接近要生了ica才批下来的!至于我先生和他前妻也是正式离婚了,我也有看见离婚证书…
我竟然全部看完了,看完了头疼。 楼主在先生在世的时候竟然没有用他的SINGPASS去HDB网站上看看?里面有些是联名还是什么的,不要老听别人说,不要老是看见信上说什么什么。
我咋就觉得楼主被人骗了呢
回复第77楼鸡血男他爹的帖子:
不要头痛
我来分析下问题所在。
估计离婚确实是离完了,房子也分割了。法庭可能是把房子判给了男方,但是同时男方要补偿女方几万块。
所以LZ的老公去世的时候,房产没有交割完是因为还没有还给前妻那几万块钱。LZ想继承遗产就必须同时偿还债务,还不起就只能协议把房子割让给前妻了。
但事实上我不得不说楼主是亏了,理论上来说你如果还得起那几万块,房子就是你的了而且不需要继续付贷款的。因为HDB的保险是如果唯一的供贷者去世了贷款就全免了。
回复第79楼frekiwang的帖子:
可以说女方放弃房子也没有向法庭申请赡养费,孩子和房子都归我先生…我先生没有欠女方任何钱!只能说我先生那时候没办割名手续所以现在导致这样的事情!
回复第79楼frekiwang的帖子:
还有因为我先生没还房子保险,断保了,所以才要继续还贷款!这事情我先生离世后我去查才发现我还没认识我先生前就已经断保了
有道理。
男方没有现金支付给女方,所以女方的名字就还在。
房屋贷款保险,由于没现金没钱,男方就没有继续交,他也没有想到他自己会突然离世。抱着侥幸的心理,想着交了是浪费。结果不幸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都是不上投资理财版学习的结果(那个保险是一定要买的,一定要交的,也不多钱,自己省一点烟酒钱就续上了)
都是没钱惹的祸啊。
你先生什么钱都没有,你当初是看上他哪一点儿了嫁给他?
回复第83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我先生和女方的法庭判了离婚协议书都在我这,没说要我先生付一笔钱给女方,只是要去办割名手续罢了…然后我选择和我先生一起不是看我先生有没有财产,只想找一个爱我的人简简单单过下半辈子,可是我没那么好命幸福…
你还没有回答我,你看上你先生哪一点了?会甜言蜜语说他爱你爱你还是长得帅?
回复第85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我也不知道我爱我先生哪一点!就觉得我先生和我一样都想要一个简简单单的爱情…我先生是胖子也不帅只像个孩子爱撒娇[泪]疼惜我[泪]
好复杂的情况,如果是我可能会带孩子回国了,毕竟这边一个亲人都没有
而且回国再嫁比在新加坡再嫁感觉要容易得多
你老公几岁?怎么孩子那么小去世?
我也搞不懂你嫁人的逻辑。
爱撒娇? 这是爱?
条件差,人胖,离过婚,还和家人一起住没有自己房子。
楼主结婚时候有没有衡量过利弊? 为什么要结婚? 这简直是拖累自己。
回复第87楼炳妍的帖子:
孩子是公民我能带孩子回多久呢?也没打算再处对象了…遇到这次的事情也怕了
回复第88楼维妮公主的帖子:
我老公才31岁,死因心脏病…. 生前没有心脏病的!我们都没和婆婆公公一起住,爱一个人是没理由,只是觉得他是一个好男人,很努力的挣钱养活家庭
一辈子还久,一个人会很孤单的。
回复第91楼炳妍的帖子:
亲眼看着自己爱的人慢慢断气,什么也救不了,那种痛苦和阴影是没办法忘的….我情愿一辈子都孤独都不想再看见身边的人离开,现在把孩子养大就行了
日子还长着呢!
这话说的。。。。
1.另找一个对你对孩子都是健康的选择,如果你腰缠万贯除外。
2.还没有找,有必要咒未来老公和自己的命运吗?
回复第93楼老鼠爱小米的帖子:
对我来说今天不知明天事,顺其自然吧
回复第94楼晓林的帖子:
不是说诅咒未来的事….只是觉得生命无常,不想想的老远的事,让一切顺其自然…
看完了全部帖子 只能说楼主加油,想办法找个工作重新开始吧,有钱了以后才能想办法搞定之前的事情
回复第97楼desperado123的帖子:
好的,谢谢…明年孩子上托儿所,我就能工作了
楼主好好抚养女儿,一切都会好的,走一步看一步吧,碰到这种事是太突然了,[sad][sad]
你拿着离婚协议书,和能证明你身份的那些文件,去组屋被管辖的那个HDB branch,你想拿到钱还是想为孩子争取那个房子,明确告诉HDB的人。他们会帮你会告诉你要怎么操做的。
组屋条款方面: 共同拥有,不是指一人一半,而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屋主不分彼此拥有房产。关键点就在于,如果一个屋主过世了,幸存那个屋主会自动继承全部的权益,无论过世的屋主是否立了遗嘱。。。。
你至始至终都没有提到遗嘱。可以大概是无遗嘱。参考下面这个
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 … 0&mod=zwenzhang
所以你的婆婆说的话也就只能说说而已。。你是配偶,也有孩子,所以先生过世后的财产不会跟婆婆前妻有任何关系。只跟你和孩子有关。
楼主家的情况是, 没遗嘱。房子是老公和前妻的名字。老公过世了,现在房子变成是前妻的了。
房地产有两种拥有权,一是“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另一是“分权拥有”(tenancy-in-common)。两者最大不同是,当其中一个屋主死亡,房地产的权益不能分割,另一个可以分。
联名拥有的房地产,当其中一方去世时,生存者取得权(rule of survivorship)的原则就会生效,即死者的拥有权会自动转到还在世一方的名下,不能当成去世一方的遗产。
至于分权拥有的房地产,任何一名屋主的拥有权不会自动转移到其他分权拥有人的名下,因为每名分权拥有人各持自己的拥有权。屋主可通过立遗嘱,让遗产受益人享有拥有权;如无遗嘱,去世一方的拥有权,则按照“无遗嘱继承法令”分配。
要搞清楚,那间屋子到底是哪一种拥有权。
回复第99楼吻雨0406的帖子:
好的,我会努力的…谢谢你
—–
孩子是公民。 购买HDB,批准不批准 是HDB 说的算的。好多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会写信给HDB appeal,HDB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的。
你把自己的情况说明了,HDB说不定会批准你买二手HDB之类的。
回复第103楼Mcoco的帖子:
看来我要去一趟大巴窑hdb问清楚了…我先生是没有立遗嘱,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婆婆能参与我先生的遗产!当初我们找了几个律师询问,全部律师都说必需卖了房子,因为律师看了我先生离婚协议书,他们都说现在房子已经没有屋主了,然后说跟着法律规定是妻子拥有50%剩下50%分配给孩子…可是我婆婆都不接受他们说的话,我婆婆自己去找了一个认识律师处理,让那个律师按照我婆婆的话去处理!我婆婆说要把房子保留,然后说尽然我先生前妻名字还在hdb里面就借用她名字…可是我婆婆说女方要求把50%给她两名女儿,而我和我女儿50%….其实我也知道她们两人都觉得我分的太多了,所以才搞很多事情让我逼出一半…刚开始女方和我婆婆都不让我当我先房子的行政管理人,要求我婆婆一个人当,可是老天有眼,律师说法官要我也参与原因有孩子在遗产协议书里…其实我有打算等我得到pr后把房子转到我名户下,可律师说也要看hdb批不批准让我接管和我婆婆说我自己要付割名手续费和印花税等等…可是我想想房子只能保留19年,过后就卖了
楼主的遭遇太可怜了。我想说几句给楼主一点儿信心:首先,新加坡的法律是明显倾向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你先生留下来的遗产,你的女儿是第一优先继承人;而你是你女儿的唯一监护人,这些遗产应该由你来处置。
第二,你先生死前未将前妻名字剔除,这本身已经违反了HDB的规定,他前妻继续拥有组屋,已经不合法,他的前妻霸占组屋,已经侵害了你和你女儿的权利,你有权上诉;
第三,你的家婆不是你先生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她没有权利和你争;
言而总之,你拥有女儿的监护权,这点对你是最重要的。即使谈判不成需要打官司,你的胜算也很大,新加坡是讲法律的地方,不要怕。你的家婆和丈夫前妻如果要和你打官司,他们应该衡量一下胜算度多少,否则上了法庭,输了官司,他们得赔偿你所有的诉讼费用。
本版法律版有一位律师,非常有经验,推荐楼主和她联系。
你说的这个事情很奇怪。需要你花点儿事情搞清。第一你需要去找到家事法庭,看看能不能拿到你丈夫和前妻的离婚协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之前,婚前财产已经全部安排处置好了,才能判决离婚。离婚之后他们完全不可能再一同拥有组屋的!
离婚之前首先要处置的就是组屋,不可能离婚之后二人还共同拥有一间组屋!完全搞反了。财产分配不合法,有争议的,法官根本不可能判决离婚。楼主说的事情疑点很多,需要她本人或者找律师搞清楚。
这事太让人惊讶。
回复第109楼internet001的帖子:
我想说我的命运很苦!先生没了,事情乱七八糟,又遇到自私自利的人…也不能完全说女方霸占,我先生和他前妻有两名女儿,她有理由说她为了她孩子…我婆婆是个双面人!在我面前说我先生前妻坏话,可是又对她好…如果我不听我婆婆的话又说我的不是,说我为难我先生前妻,又说人家先生在帮助我保留先生房子…帮助为什么要我先生一半遗产,事事都要让着她! 幸好的是我和我女儿没和她们住一起,不然天天有戏剧看了,两个真会演…以前我很尊重我婆婆,之从我先生离开后,我婆婆让女方搬回去我先生家住,也和我说我来了我婆婆家很久了,也尽孝了,我也明白她老人家意思…现在我也不必考虑她老人家感受了!
家庭关系这么复杂,事情也这么复杂,你最好还是找律师咨询吧。法律版有一位律师不错,我私信给你她的联系方式吧。
回复第111楼internet001的帖子:
可我没钱找律师
我有发站内信给你。
HDB那边还没有办理转名手续。按照HDB的条例,只要对方是够资格拥有HDB的话(满了21岁,没有组屋这些限制条件), 屋子会自动转给另外一方,不会被算到遗产里面去。这是HDB特别的地方。
现任妻子,能享受权益的,只是遗产的部分。如果HDB根本不算到遗产里,跟现任妻子根本没关系了,找律师纯粹是浪费钱吧。
Most of the HDBs in Singapore are held in joint tenancy. Under joint tenancy, if one of the flat owners passes away, the deceased joint-tenant’s share or interest in the flat will be passed on to the surviving joint tenant(s).For example, husband and wife (both above 21 years old) are holding the flat under joint tenancy. If the husband passes away, the surviving wife can take over the flat as the sole lessee if she is a Singapore Citizen or Singapore PR. If the lease had already been issued for the flat, a legal document known as the Notice of Death instrument will have to be prepared and lodged with the Singapore Land Authority (SLA) to allow the authorities to update the land records accordingly.
回复第113楼Mcoco的帖子:
我现在只知道我先生房子已经转到我先生前妻名户下了,律师方面也立了一份协议书了,协议书里说我先生前妻是没有权利管理房子,只是借用名字保留房子…我和我婆婆是房子行政管理人
回复第115楼cbj的帖子:
哎,头痛的事情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