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市公安局发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段时间来,大家对《规定》十分关注,参与度很高,比如,有的对《规定》如何有效实施提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有的对《规定》中一些条文如何理解表达了疑问。这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体现,也是大家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通过梳理,大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房屋交易后上家户口拒不迁出,权利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派出所对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个人户口卡有何用途等。大家还关注《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的人有疑问,对出国定居的人员,派出所会强制注销其户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制定了《规定》第四十六条(关于出国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自2005年以来的《规定》皆有表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这帮扰民的大爷们。
脑子恢复正常了
户籍在大国等于半个国籍,在国内办事根本没有办法用大国护照,银行开户,买火车票,住旅馆等等都只认身份证,而身份证又是当地户籍派出所签发的,没有户口就没有身份证。在国内等于无国籍状态,因为银行开不了户,买不了火车票,住不了旅馆。注销户籍等于在大国国内否认他是大国人。
当然,支持注销已入其他国籍成年人的国内户口和大国护照,毕竟大国和新加坡一样,只认单国籍。
怎么叫官方改口。。。好笑了。。。
明明是公众号的所谓解读造谣,官方辟谣。。。
公众号过分解读是真,但是上个礼拜官方也确实发布了公告,说是上海那边5月1号起强制执行,所以现在这个说是条例不明确所以暂缓施行确实算得上是改口
以前拿护照就要注销呀!只是那时不是电脑时代, 回国了交回护照,户口就回来了,现在不知道了!
我天朝做事一向是这样的,先放出风来,如果没有强烈的反对,无论多么荒谬的政策,那就实施了。如果反对意见太大,那就是不实消息。
公众号炒起来的。
上海出国销户是20年前,30年前就有的。现在炒这个,实在是炒冷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