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zaobao.com.sg/znews/singapore/story20180522-861103
这个好,cpf 也参与分配。
组屋不是离婚后就要卖掉吗,还是说加了孩子名字所以可以继续持有?
如果身份反过来,狮城妻和中国夫闹离婚,狮城妻有家暴,法官又会怎么判决这个离婚案呢?
谁有家暴谁就离孩子远一点,法官在这个例子上判的有道理。这和身份没啥太大关系。
以前是。先在公民超过35岁,可以独自拥有。卖,有时也是因为钱不够分。
如果反过来,女新,男pr,一定不会这么判。
以前有个国女和坡男闹离婚,具体内容不清楚,最后法官判男付女一个月一百新币,说是女的操皮肉生意,可以自食其力。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在人家的地盘上,怎么着也有些主场优势。
我觉得法官考虑的应该有以下因素:
1. 新加坡籍的孩子,优先考虑判给夫妻双方是公民的那一方。
2. 优先考虑没有劣迹的那一方。
3. 优先考虑经济上占优的那一方。
4.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
当然,主场优势适可而止就行了,否则把公民给惯坏了。例如02世界杯韩国的主场优势,那就太无耻了。
除了孩子的抚养权,
还有五房式组屋的分配,还有赡养费给予。
我觉得这女的亏惨了
还要支付给男方CPF
这没办法,有家暴劣迹,是婚姻破裂的过错方,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自己作死,那怪不得别人呀。
为什么家暴一方需要付赡养费?妇女宪章不是保护女方吗?仅仅是因为女方不是新籍,所以不需要保护?
妇女宪章保护的是受家暴的,本身家暴虐待老公孩子的情况估计妇女宪章里面不会有吧,那就要看家庭与正义的相关法律文献了。
有时候法律是看到了证据, 但看不到人的内心。
如果有人清楚懂得怎么利用法律拿到自己想要的证据的时候。。。
而另外一方却傻傻配合发狂。。。
在这个文章中,我看到了爸爸拿到的一切(屋子,甚至老婆的公积金)。。。
爸爸是坡人。。。。
当过妈的人,多少都有发狂下揍孩子的经历….
被法庭认可的家暴,一定是有确切的证据的,不是随便嘴巴讲的。也就是说,不是出于教育目的随便拍打几下孩子就算是家暴的,应该是有伤痕并且经过医生鉴定的那种。
你理解反了吧。。。这个是女的家暴男方,不是男方家暴女方。。。
可以跟孩子联名继续持有。。。
女方估计是存在一些的暴力行为,不过根据判决结果,男方也存有一定程度上的有意诱导可能性。真是这样的话,防人之心不可无。
不是赡养费,是抚养费,抚养孩子的,跟家暴没关系。赡养费是给女方的,但需要女方自己申请。文章最后一句话“由于妻子没有申请赡养费,因此分毫未得。”
35岁以上就可以独自拥有祖屋了。以前只能买二手的,近年改了条例,可以申请2房的BTO了。这个案子里的房子显然算二手的,53岁独自拥有没问题。
这个报道很多细节没有披露,很有可能是女方自己想离婚,而且不要孩子。不然一般情况下新加坡都是优先给女方孩子的监护权。案子这样判,估计女方在其他方面已经和男方达成了妥协。
如果想拿,真的很容易。
比如,某人发脾气,或者揍孩子时候,你就默默的是激怒他。
然后,你只录下发怒那段, 然后再叫个警察来现场作证下。。。。
有些人遵守法律
有些人处罚法律
有些人触犯道德,但法律不制约道德
有些人利用法律
妈妈为什么出去租屋子?
妈妈到底是怎么个虐待?
爸爸为什么可以得到组屋全部
甚至公积金?以什么理由拿到的?
没报道。
爸爸在这场离婚上,有没有精心准备。还是被动应战?
不知道。
反正感觉结果,爸爸大获全胜的样子。
有些时候法官也很无奈。
但是还是得基于证据去下判。
我觉得挺好。
国女嫁坡男,心里要有点危险意识,没有包赚不赔的,碰上你的运气差,那就听天由命吧。
政府保护国民,那是应该的,没有什么可以诟病的
法庭上只看证据,只讲法律,别的都不用扯。
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被别人激怒做出极端的事情,那应该找自己的原因。
觉得女方太亏了,结婚了7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孩子小时候一定是妈妈照顾的多,还有为家庭的付出一笔抹杀,是男的提出离婚而且申请了保护令,女的毫无办法只能离家租房,新加坡的男的在家几乎什么都不做的,估计照看2个孩子和打理家务会让女方脾气暴躁,一时冲动动手,就说成家暴了,其实一般的夫妻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男方只要有心想找女方的事情并不难的。
所以这个新闻我能看到的就是
爸爸赢了。妈妈输了。
没了。
今天还看到那吉说他的东西都是朋友送的。。。
说到纳吉,尤其是他那个老婆,真的是蠢到没话说了。堂堂首相夫人,和没文化的败家拜金娘们没啥两样。
奢侈品是那种想要给自己脸上贴金,撑门面的人用的。作为首相夫人,早就不用这种身外之物来提升自己。换句话说,地位在那里了,就是提个纸袋子也是时尚。
这下好了,那么多包包,现在就是要这对夫妻老命的证据了。
可不。
圆滚滚的,顶着大爆炸, 挂的叮当的。。
我觉得法官还是会秉公处理的,不因为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的关系,一个国家的司法公开偏袒某些人是很离谱的。当然下面警察态度可能更袒护本地人。觉得不公的都是偏见吧,毕竟一个国家的法官必须公平,不然国家失去了立足之本。当然本地人有更多的资源请律师收集证据,在法庭有优势。司法不会开玩笑的。
同意。
哪家当妈的没有揍过孩子?
哪个老婆没有对老公动过手?小到捏一下脸皮,大到打一拳。
在理,法官判案肯定是根据法庭证据来的,所有的证据肯定有利于男方。 就是考虑到一点情理,那也是站本国人一边的。
另外,万事通上讲这女的上海有房产,男的还想分呢。这女的嫁过这么多年了,还是没了解自己的丈夫,傻傻地被人算计的够狠。
和本地人上过一次小额法庭,见识了某些本地人的贪婪,有啥人情可讲的。
走法律诉讼,就是到了撕逼的最高境界,这个时候不尽可能的争取自己的利益,俗称往死里整,还等什么。这个时候人情算个屁,利益才是最大。
如果讲人情,还能协商的话,那就不用走到法庭上来。
这个女人太失败了,俩孩子都没有争取到一个……
没理解反,只是觉得这个女的啥也没有了,这个也太狠了
就看到这个男的往死里整这前妻了。 我觉得为孩子考虑,并且夫妻一场,经济上谈不拢, 走法律程序也应该是要求应该是自己应得的部分,不要把人逼得太急了。
现在的年轻人都是你这想法么?
女的如何打得过男的?女的如何家暴老公?能猜测的是,女人脾气暴躁,单纯,脾气来了就动口动手,发泄完了日子照样过。而男人城府较深,冷暴力逼疯女人,然后保存证据报案离婚。
女作服务生意,本身就是过错方,还有抚养费,已经不错了。
怎么不说男的不给钱,女的没办法去做服务业
这种可能性很低。 一般就算不给家用,也不会负担有其它负担, 说没有办法,去做服务业,有点钻牛角尖了
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看在孩子份上或者保留点良心。
何苦又何必呢。
我很好奇,
组屋(夫妻公共财产,文中提到的)为啥是全部给男方,女的甚至还要把公积金也搭上?
不是说,离婚,组屋交割。卖掉或者一方可以买,但是买的那方需要给对方钱吗。
赡养费是赡养费, 我能明白
公共财产怎么可以全部归一人所有且拿了对方的公积金的啊。
公积金为什么转到丈夫名下,这个的确是不理解。
公积金数额才两万多,说明女方没啥像样的工作。pr估计也是老公担保拿到的,离婚后pr renew就要靠自己了,如果renew不了,那就真正的四大皆空了。
女方支付800/月的赡养费。
按照30%来算,女方有3000来快,按照10%来算,8000来块。
这女的有家暴也是个很大的不利因素。
不认为司法人员都是公正的。
这么多离婚的案件中,不难找到相似的案例,pr女生根本无法得到这么优越的财产分配。
连人家的两万多的公积金、国内的房产都敢觊觎的男人,骨子里就是个贪婪、狡诈的渣。早离早好,只可惜生了俩孩。不然两手拍拍回国,还一个月八百,八分都拿不到。
为什么上海的房产都敢想,是不是这男渣并不是土生的。
cpf按理说是保底的钱,就算自己的户头自己想要拿钱,没有合理的理由也是拿不了的。
为什么转到男方的户头上,这个的确是想不明白。我查了,可以给配偶的cpf存钱,可是存了钱那就是配偶的,不存在离婚还能转回来的情况。
抚养费是女的付给男的,不是得到抚养费。
他们谈论的是另一对夫妻。
这俩夫妻的年龄相差较大,这男人都53岁了,也可能工作收入比女方差,法官考虑,他要抚养7-10岁的两个孩子较为吃力,而这男人起诉时敢敢要求多多,而女方没有要求赡养费,就变成了这样不可思议的判决。
女人一定要赡养费,1块钱就好。可惜女人,每个月还要给800.
我估计女方家庭有点钱,在家里,比较厉害一点,老公觉得没尊严。很多新加坡男人喜欢找听话的,印尼,越南妹,去相亲,但中国和以前不一样了,女人都在家做主。
我觉得除非是软饭男,否则没哪个男人愿意找家暴女吧
没人生来就是家暴女,两口子相处,是双方的,互相的。跟某男合不来,跟别人可能甜甜蜜蜜。
有可能,遇到个光头大金链子更加暴力的,就老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