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民,一个PR,现有一套HDB是joint tenant. 如果想重新买一套HDB,放成一个owner, 一个occupier,这样操作可行吗?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先买,然后6个月内再卖吗?
望大神指教!
你本来就可以做对敲,先买一套新HDB,再卖旧的HDB
对敲,用卖HDB的钱,来支付买HDB的钱
公民必须是owner啊。
通常的操作是:找到想买的租屋,快速开始卖组屋,找到买家就对敲;找不到,建屋局不会准许你买新组屋的。
办理更名手续没必要,建屋局不会给自己找麻烦的,万一你买了新的,旧的还在手,他们要去盯你卖或办理处罚手续,这些都是额外的工作,他们不会让它发生的。
那可以公民一个owner吗?pr作为occupier?
感谢你比较具体的回答,其实我还不太担心对敲的问题,主要想知道如果我现在是两人联名,买新的组屋能改成一个人名下吗?另一个pr作为occupier.
夫妻只能联名买组屋
HDB本来就可以放在公民一个人名下,配偶放occupier,放心去做吧。
下次买condo用另一个人的名字
不能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