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制“爱情水”让大家喜欢 清洁工性侵8岁女童取体液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7年2月至4月间,被告是来自马国的45岁清洁工阿尔沙德,受害女童是他房东的女儿,事发时年仅8岁。
女童的父母将四房式组屋的两间房出租给数名租客,被告就是其中一人。他自2012年起就住在女童家中,女童父母也对他没什么戒心。
而女童的父亲是一名肾脏病人,得靠轮椅代步,就算在家也关在房中。
去年三月的一个早上,被告趁着女童独自在客厅玩,家中看似无人,就将她骗到厨房,伸出狼手性侵她,并将她的体液放进一个瓶子中。食髓知味后,被告到了下午,又故技重施,再度性侵女童索体液。
事隔一个月后,他再度蹂躏女童,还告诉她不得将此事告诉任何人,说“只是拿来做香水”,自己并没有欺负她,但当他发现体液不够时,竟再度性侵女童,女童喊疼,要他停下时,被告竟将手指放在她嘴巴让她安静。5月6日早上,女童告诉母亲“妈咪,我觉得这个马来叔叔很喜欢我~”母亲追问之下,女童说出了被告性侵她的过程,母亲当即联系了被告的雇主,要求被告立刻搬出去,被告知道东窗事发,当天就搬走了。第二天,女童又告诉母亲,被告曾用下体碰触她的私处。女童母亲当下带女童去家庭中心服务中心求助并报警。警方介入调查,被告声称索取女童体液是为了制“爱情水”,被告去年3月到印尼去,带了几本经书回新,声称自己需要处女体液来制“爱情水”。
他边念经边将香水加入体液中,只为让身边的人喜欢自己,停止在工作上受气。他也揭露,自己被赶走后怕被发现,就将这些瓶子丢了,毁灭证据。
法官斥被告滥用女童父母的信任,有预谋干案。控方指出3大加重刑罚因素,包括被告滥用房东一家对他的信任、有预谋地剥削年幼的受害者,求法官判他坐牢18年打鞭24下。代表被告的无偿服务律师求情时称,被告已婚,娶了一名印尼妻,但並不和她同住。而唯一的求情因素就是被告及早认罪,求法官判他坐牢8年打鞭12下。但法官认同控方的说法,下判时说,被告有预谋、持续性地剥削年幼的受害者,滥用了女童父母对他的信任。
最终,被告人昨天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8年打鞭24下。
为啥不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