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准证

PR申请薪资

由于在中国和新加坡两个办公室工作,薪水一小部分在中国发,一大部分在新加坡发。不知在中国发的薪水要不要披露?
披露的话各有优缺点:
– 优点是:月薪加起来会比较高
– 缺点是:中国的工资条里体现了社保之类的信息,不知ICA看了会不会觉得不是很有决心在新长居

有没有类似情况的分享一下?谢谢!


本地不纳税的写了也没意思。。。


没有为新加坡税收做贡献 赚得再多对ica来讲有啥子用嘛


focus on新加坡的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