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的时候买了个公寓,用一个人的名字。夫妻都公民后有办法买HDB/EC而有保留公寓吗? 貌似不可行? 谢谢
有的啊。没有房的那个公民和父母联名买HDB。有公寓的那个不参与就行了
这有点难,父母有pr吗?公民不和老婆联名,和没有Pr的父母联名可以吗?
真的可以,新加坡的组屋还能控制吗?新加坡每个家庭都可以买两间,HDB都是笨蛋?
父母LTVP和SC联名买我觉得没有问题。
这个事情也是有缘由的
第一,不是每个家庭的父母都是LTVP,对于新加坡家庭来说,父母已经是新加坡人,有自己的组屋,这么操作是不可能的。
第二,不是每个家庭夫妻在结婚前就有一方已经拥有房产了,更多的还是结婚组成家庭以后一起后由夫妻联名购买。
第三,贷款问题,SC和父母LVTP联名买HDB,贷款数额有限,而如果是公民夫妻买HDB那么就会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而且这么操作下来每个家庭也只有一间HDB,不存在控制的问题不是吗
我觉得在有配偶,婚姻存续的情况下,买hdb必须和配偶一起联名,不能和父母联名。
啊哈。 找了一下看到这个回答。
Married couples (SC-SC/SC-PR/PR-PR) need to apply as co-owners for HDB property. The rare cases of children applying to be co-owners with ONE parent is during the case of widowship/divorcee (with child custody).
那么只能另外一方自己买二手EC了.
二手EC跟公寓没太多区别但价格比较低,用来出租投资的话应该比公寓划算?
父母LTVP和SC联名买,只有在未结婚前。
新加坡人结婚后,不参与自己房产联名的几乎没有,在他们看来,家庭是夫妻共有的,也没那么多钱玩圈钱游戏。
HDB是没戏了,EC也得5年以上的, EC出租,跟公寓不一样,EC不如公寓好租
urm。。。我有疑问
1.如果婚前自己买condo的那个人是foreigner,婚后foreigner+SC可以买HDB吗?一个做owner一个做occupier,且婚前的condo不卖掉
2.如果两个人婚前都是SC,且都和LTVP的父母联名买了HDB,那么婚后这2套HDB怎么处理?
刚刚 做了点功课,我也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1.如果婚前自己买condo的那个人是foreigner,婚后foreigner+SC可以买HDB吗?一个做owner一个做occupier,且婚前的condo不卖掉
– 不可以。 不管是owner还是occupier在完成HDB交易后的6个月内都需要卖掉condo,本地或者海外。
2.如果两个人婚前都是SC,且都和LTVP的父母联名买了HDB,那么婚后这2套HDB怎么处理?
– 还是保持两套。 但是不能买新的。
哇塞,那2的情况简直不要太爽哦
1这个case,顺序反一下就可以操作了诶。。。因为我们现在就是SC+foreigner用一个人的名买HDB,回头再under foreigner名(当然最好是foreigner变pr或sc之后)买condo也没有第二套房子的额外税款要付
foreigner买condo ABSD 20%。PR第一套是 5%。
2的情况其实也不爽。因为这就意味着有一方是要和in law同住。而如果要买新的就必须要卖掉两套。
但其实我身边很多跟LTVP父母买房的sc,父母其实并不在新加坡待着,只是联名买个房子而已,这样2就很爽啦。自住一套,出租一套,稳赚
别想得那么好了,房子有老人的名字,老人就有随时来住的权利。本意为了多赚点租金,因为这个搞得鸡飞狗跳,甚至鸡飞蛋打,那就得不偿失了。
再说了,老人不能贷款,在当前的贷款框架下,一个人贷款买hdb,收入要相当高才行。
HDB什么价位的都有,贷款额度低可以稍微牺牲下屋龄和位置
父母来住为什么家里就会鸡飞狗跳了,就算是夫妻两个买房子,没有父母的名字,他们要来住你也不可能拦着的啊
soga,所以就是要选择保留其中一套,卖掉一套啦
是不是如果是和家长联名,然后家长又是SC,可以把自己的那份卖给家长?
Transfer 未见此操作
https://www.hdb.gov.sg/cs/infoweb/residential/living-in-an-hdb-flat/changing-owners-occupiers/transfer-of-flat-ownership
有点好奇不是说LTVP父母跟SC联名购买hdb都不能海外有房产吗?那这些父母真的本国都没有自己的房产吗
据说有国内房产是可以和hdb appeal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