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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

女子洗车时,发现丈夫出轨证据,随后更崩溃

看到一则新闻,跟大家分享下,原文来自腾讯新闻

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辽宁沈阳,事发于今年7月,下文金额全部为 人民币

董女士洗车时,发现丈夫跟“小三”的书面协议,原来丈夫马先生5年前,找了一位年轻女孩 林女士, 同居并生下一子,协议是孩子由林女士单独抚养,丈夫一次性给与30万(已经支付),并每个月给1万抚养费。
随后,董女士根马先生要分手费,被拒绝,所以董女士上诉,状告丈夫与“小三”, 要求归还30万。。。。。。丈夫马先生有欠债,是负资产,所以过错离婚应该是得不到什么。

董女士表示,30万的赠与,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无权独自处理,而且他们还有2个未成年孩子,马先生还有负责,要求女孩归还30万
“小三”林女士表示, 自己是怀孕8个月的时候,才知道 马先生 已有家庭,随后分手,而且非婚子根法婚子有同样权利,马先生有义务抚养,30万到孩子18岁,每个月才1400块
马先生明显站在林女士一边, 表示自己有经济能力,为 林女士提供30万,和每月1万的生活费,要求驳回 董女士。

结局是,厅外和解,林女士归还15万。。。董女士签了和解。

结局中,未提及每个月1万的抚养费是否继续支付,毕竟这个才是大头,每月1万,1年就12万了。  马先生,明显站在林女士一方,所以极有可能继续支付。
文中说,林女士发现马先生有家庭后就分手了,至于还有没有来往,不得而知。
妻子 董女士明显想离婚,是要不到分手费,又没有共同财产才没离婚。


已经有了难以愈合的裂痕,应该离婚,不然以后的生活也不会融洽。


妻子应该是想拖着她丈夫。。。妻子想离,是分不到钱,所以才不离的。


为什么要归还15万?协议不等于事实。


有人一个老婆都没有,马先生霸占2个老婆,这是侵占公共资源呀,谴责。


浪费青春!法院会把家产一分为二的。


和解协议是在法院监督下签的,不履行,就可以强制执行,这根小老百姓间签点什么不同。和解协议签上一般都有期限,不会很久。 除非携款潜逃,这种可能性很低。


已经说得很清楚,没有共同财产,是负的。 那来的一分为二?


有好多大龄单身女孩的,就像这个林,不也是单身么,就是带个孩子不好找。


这男的情形不在少数,那就是家产要不在父母名下,要不搞成负资产,防备情变时女方分走一半。


你的逻辑不对,你自己分析。


有经济能力,给非婚生的孩子每个月一万块生活费,为什么资产会是负的?如果资产是负的,欠债,那为什么不能追回30万为家庭还债?
婚生与非婚生的孩子抚养费就算一样,两个婚生的应该是两万块,如果不能给,那么就该向小三再次追讨之前的15万,夫妻共同财产是30万,各自十五万,那丈夫十五万全部给小三吗?妻子独自抚养孩子与撑起家庭吗,法院咋判滴?难道不是从丈夫的财产里一分为三给三个娃吗?小三得五万。

以后一个月一万块的抚养费难道也成立吗?那丈夫的负资产与这个渣男说的有能力不是形成吃定妻子的逻辑。小三是法官什么人呀,这么袒护她。


目测,丈夫可能是做生意的,每个月有收入,但背着债务,债比资产多。 有不少做生意的都这样,也不算奇怪。

然后,钱应该主要是男方赚,所以经济上肯定是男方说了算,这个应该也挺普遍的。

最后呢, 退还15万,是双方和解,并不是宣判,跟法院没关系。  至于每月1万的生活费,并不再和解书里,就看丈夫愿不愿意给。


都在认定故事就是事实,这是第一漏洞。都看不见小孩子,最需要金钱,最没有保障的那一个,是第二漏洞。


水库柳下惠的故事,说明了民事纠纷案中,取证的困难。不过,我总觉得,柳下惠骗女孩子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话我不同意,故事确实未必都是事实,但这是唯一的依据。。。毕竟我们不是当事人, 故事的可信度,绝对比读者瞎猜高。

至于最需要钱的小孩子。。。本身并不需要解决, 新闻从来没说过,林的孩子,或马,董家的2个孩子有经济困难。 争30万不代表人家没钱花,做生意的负资产很多很多。。。。


偏听,不等于要偏信。


多的是,男的有钱,表面负债,女的离婚,啥都没有。还有两个孩子,只能凑合过。
离,净身出户。
每个人的想法不一样


先在小三愿意给生的,不少。


生了俩孩,还不懂得中饱私囊(以孩子之名也得让自己的钱囊成长一些些呀),待到野花烂漫时,唯有泪满巾了。


看新闻的感觉,家里的经济主要掌控来男方手里,钱主要是男的赚。 妻子想 中饱私囊,也只能存自己省下的钱。

现在富裕的家庭,如果收入来源极度不平衡,不怎么赚钱的那一方是拿不到什么钱的。


经济独立,才有人格上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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