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发展局今早发表文告说,从明年1月1日起,屋主获准出租组屋或房间给非马国的非公民时,租约期限将从现有的1年半延长至2年。
这项延长租约的调整将让屋主在出租组屋给那些持有两年工作或移民准证的非公民租户时,能享有更灵活的租约期限。
至于出租组屋或房间给新加坡公民和/或马来西亚人的最长租约期限则依旧保持在3年。
目前已获建屋局批准出租组屋或房间给非马国的非公民的屋主不受影响。
能解释一下什么意思吗? 租给非马来西亚人最长多久,最短呢?
RE:政策宣读:非公民组屋租约 延长至两年
HDB有规定,无论是什么国籍的租客。租约最短是6个月。
我不太愿意签2年的租约,得交双份中介费太贵了。 签1年,私下跟租客延期多好呀。。
那这个新规定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