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先生是中国国籍,现在是新加坡国籍了。我是pr,是不是直接回去中国大使馆离婚就可以了。在国内是没有拿户口本去补办结婚证的。谢谢大家
你是女方,按照新加坡婚姻法离婚比较保障你,比如给你赡养费。
按照中国婚姻法离婚对女方不利,特别是房产,财产的判决方面。
如果男的离婚,就坚持走中国的婚姻法执行。
保障自己的利益为先
成为新加坡公民之后,大使馆就不能接受离婚诉讼了,只能在新加坡法庭申请处理。。。
我不同意这说法,因为结婚证是在中国大使馆颁发的,不属《新加坡家事法》处理范围
法律上,新加坡承认中国结婚证,就此而已
要解开这个结,只能通过中国有关授权单位
你同意不同意都无所谓,这是大使馆方面的回复。
欲于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使领馆只接受有协议的申请
…除非特殊情况
那…我倒要问问
你要拿出啥证件向新加坡有关单位,申请离婚?
新加坡家事法庭只处理:由新加坡婚姻注册局,颁发的结婚证
这是原则也是新加坡婚姻法的基础
这好比:中国房产证的纠纷、中国商业合同的纠纷….
要求新加坡有关单位来处理?
技术上,离婚案的处理,不外是:
孩子的抚养权、赡养费、探望权
共同财产的分配
如果没有共同的孩子,在共同财产分配可以达成妥协
…那好办
妻子是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身份
如果:
* 与对方没有共同的孩子
* 在新加坡不是担任要职、在新加坡不是领取高薪
* 在新加坡没有其他亲人
我劝她在分手之后,收拾包裹,回老家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