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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麻烦大家给我一点意见…pending 中出现的问题?

      我是SP ,带老公和孩子一起在2018 JUN 呈请PR ..昨天 2019 FEB 15TH 收到 ICA 要我补交我老公的资料,要我在2个星期内提交。6个月的薪水单和公 司写的一封证明信
但我在2018  JUN  申请时填写是我老公旧公司的资料,那时没提交他的薪水单。旧的公司做到2018 AUG就辞职了。在2018 OCT 找到
工作但因为不合适只做了2个星期就辞职了。(注明准证已出了) 就在DEC 2018 找到这间新的公司做到现在2019 feb 才2个月多而已。
     * 问题是现在他要我呈报6个月的薪水单。我老公在新的公司只有2个月的薪水单,那怎么办?我需要写一封信给ICA 解释清楚来龙去脉吗?


那我老公工作了两个星期的公司也要在信里解释吗?或者不用提到直接说换了现在的公司就好?


出过准证的还是要提的,这种记录都要保存着,不定什么时候就用得到。。。


但我老公说哪间公司只作了两个星期那时没有给他薪水单,那ica要我呈报6个月的薪水单就会有出入?是否会有影响?


一点小意见: 稳定性是ICA重要的考虑方面,一般很忌讳一份工作只做两三个月,不管什么原因。为何不能稳定工作6个月再申请呢


请问楼主您是6月几号申请的?


中间怎么都是有空档的时间,怎么解释呢。。不如全部写出来啊,实际情况是怎么就是怎样,况且也出过准证的,都是有记录的事情,不要后期再解释为什么当初不详细注明。。。


6月尾的。


我老公旧的公司已经中了两年出的咯!在我们pending 中间他就是去换工作。所以才麻烦还是中间有间公司只做2个星期而已。


刚我朋友和我说,Ica 要我补交的文件是直接拿去office counter 交的。那我是否还要写信?我可以直接在那和Ica 解释是吗?


如果是去柜台,最好是附带一封信,否则也只是跟柜台人员交流,并不是审核你资料的officer,对方不可能帮你转达你口头上的解释。。。


好的。谢谢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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