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册公民了,去大使馆办理到底是“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还是“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看得我晕乎乎的还有在大使馆的网站上又看到“关于调整涉中国国籍公证的通知”,更是云里雾里的,http://www.chinaembassy.org.sg/chn/lsfw/zytzs/t1661944.htm
刚刚查了下大使馆的网页。。。
今年5月16号修改了。。。
之前叫退还中国护照,现在叫申请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
那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又是什么?
还有那个关于调整涉中国国籍公证的通知又是什么啊?
大使馆的官网可以看看的。。。那个是已经拥有新加坡国籍的原中国居民可以申请出具的公证。。。适合你成为新加坡公民之后用的到情况,你们现在还不是呢。。。
那啥。。。中国大使馆是中文,很难理解么。。。
嘿嘿,来新久了,中文能力似乎有点退化了呢
我的理解是,两个都要办,一个是在你拿到正式宣誓信前,所谓的final letter,另一个是在你拿到公民权证书复印件后
之后办有什么意义呢?
楼主的中文确实退化的有点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