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NTU读研,申请了学生宿舍,因为听说研究生宿舍难申于是与另外五个女生也在外面找房子,看到一个不错的,但不能马上入住,房东催我们付定金,说那样才能让前一个租客早点搬走。我们签了一个临时意向协议,上面没有我们人员信息,有他自己的信息和签名,只是注明收到我们支票定金,如果前一个租客不能提前搬走就退还,如果能就要签正式合同。结果第二天宿舍就申到了,我们赶紧找别人顶替,找了男生和女生。可房东不愿意这样,后来不断给我们设置了各种限制,说非要六个持学生准证的女生,9号一定要签约(那天只有一个人到了新加坡)在这期间一边催我们签正式合同一边带别的男生看房,我们怀疑他想让我们违约不退定金。我们确实想租,只是目前的人员配置没达到房东要求,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是不是最后既不让我们租房子又不退我们押金?房东有权利这样做么?
房东有是耍这种计谋,我估计就是要自动违约,然后没收押金。之前你交的支票给房东,就应该立即注销那张支票。
我在南大读了4年,如果你信我一句,别再外面租房,南大宿舍的性价比是最高的。现在,你的办法就是,直接去找他当面对峙,然后立刻报警,警察来了,你只要把你的情况说清楚,能拿回多少就看天意了,放心,我认得人以前因为房东不退押金报过警,很好使,这种人一般挺怕警察的。但是也不一定,不过,怎样你都没损失的,这边警察还算讲道理,所以,把他约到你们租房子那里,然后报警,就楚楚可怜一点就行了。
没用的,警察才不会管这事,警察来了吃亏的还是自己。只有马上注销支票,看看来不来的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