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同时拿2个公司的薪水和cpf,如果两家公司A 和B 在同一天电子提交CPF,A 缴了CPF,B要缴时,公积金局会发邮件通知B说A 也在缴吗?就是说雇主会察觉到员工同时打两份工吗?
谢谢,新雇主可以通过CPF系统查到员工最近一次是哪家公司给他交CPF的吗?或者以CPF交接的借口向公积金局询问上一家公司?比如员工从8.1到8.15在A公司只待了半个月,他和新公司B说八月他没做工以便隐藏这段履历,九月初A公司给他交了CPF。
9.1-9.30他在新公司B,十月初B第一次给员工交CPF,并新建员工CPF记录时,是否能查到员工在A交过CPF?
这个应该不会查的吧。查不到
记得一位新加坡人说如果打两份工,两个都有CPF的话,雇主会知道你打两份工,这只是时间问题,比如合同明确规定不能打双份工的公务员,DBS/POSB 员工,这个应该可以从CPF看出点名堂,如果看不出,内部调查部门到哪里去找证据?因此不解,特来问一下
现金交易就查不出,这个承认
一般出于新加坡惯例是没人查这些东西的,除非有问题或矛盾出现,公司是可以申述调查的。你知道的,在新加坡,被追究的情况下处罚一定是你不能承受的,常在河边走怎会不湿鞋。。。。但不出问题或矛盾,没人查也没人知道,因为你签过合约啊
公司也没有权利知道雇员的singpass密码,怎么登录雇员自己的CPF户头。。。
我指的是在GIC或DBS这种政府公司,公司已启动对我的内部调查程序,他们可以直接和公积局拿我在新加坡10年的数据吗?除了犯罪和公务员调查,在哪些情况下,公积金局必须提供?
他们首先需要拿到你的许可,如不被你许可,他们可以去申请立案调查。
没有你许可或立案拿到的材料,不能作为起诉你的证据。
经济犯罪立案调查的话,自然是可以,只是你的如果只是普通的公司做的兼职,不损害当前公司的利益,有必要立案调查你么。。。
如果涉及经济犯罪被立案调查,那他们不需要经过你的同意,可以调查你所有的财务出入,不单单是公积金局。。。
打两份工合法但违背公司规定,应该不能用立案这一说法。公司明文规定任何收到钱的公司以外的工作都不被允许。简单一句话:公司能否以内部员工调查名义向公积金局索取某位在职员工的近五年公积金缴交记录?政府关联公司是否可以?外资机构诸如IBM和花旗银行是否可以?
个人建议,你去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而不是在移民板块一直委婉谨慎地挤牙膏式试探。。。
晓林前面说了,如果要调查,如果只是内部,会向你要求对cpf或其他许可,如不同意,公司想查你,怎么不可以立案呢?只要说怀疑商业利益伤害或其他名义都可以啊,商业犯罪立案很平常,一般大机构都有专职律师,白养着吗。。。
谢谢,实际情况:去年向我要CPF,我说侵犯隐私权,公司过了一个月,要辞退我说我表现不佳,我说我到MOM去告你UNFAIR DISMAL,因为我有同事认可的DELIVERABLE,他们不吭声了,我已经平安度过了九个月,我想他们没有蛛丝马记是不可能向公积局要我资料,吓唬我而已。
喝晓林前面说的完全一样
1.向你要cpf说明他们听到一些事了。否则不会这么直接。
2.完全取决与公司要不要或决定找你麻烦,因为很多商业立案都是从怀疑开始的,只要有一个人或有封电邮证据值得怀疑,他们就可以做调查,并不是说一开始就有足够证据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