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私立学校的学生
上完第二年后 学校安排我们实习 同时 学校也给我们签了一份合同 合同重点是 假如放弃六个月的实习 将会赔偿学校4000新币 但这份合同签完学校就收上去了 据我所知 合同应该一式两份 可是学校签完收上去没有给我们
现在我们实习快一个星期了 在工作上遇到各种针对自己的人 而且实习说白了也在做苦力 因为是餐馆服务生 失去了学习的意义 每天在那儿十二小时 而且强制让我加班 过的很不开心
请问我放弃实习学校有权力收取我们4000新吗?
现在想请问各位资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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