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虾:
马来西亚的签证能不能保证每次去一下马来回来就给半个月的新加坡哦停留?
我持sp, 刚刚三个月,工资也不到2000,不能带DP,申请PR也要等等。老婆来了2个月就被拒回去了,有什么好办法能让她尽快回来?
她被拒我们去申诉的时候,OFFICER说要一个月后再申请,这样再申请有再次被拒的危险吗?
谢谢了先!!
看不懂。请慢慢说。说清楚。一步一步说。
先谢谢楼上的回复,我的问题是:
1. 如果给我LP办了马来西亚的签证,能否去一次马来西亚,回新加坡就被允许停留15天,想到这种方法是考虑到怕万一她的SVP再被拒,往国内跑毕竟比往马来西亚要贵些。
2。上一次我LP的SVP在三个月满去续的时候被拒,去见OFFICER,被告知一个月后再申请,但在论坛上看,很多人是必须在三个月后才可以,如果想尽快把她再办回来, 大虾们有什么宝贵意见吗?
谢谢!
首先要搞清楚,马来西亚的签证只是进出马来西亚的有效的必须的证件,至于能否进出新加坡并在新加坡停留,取决新加坡移民局给你的有效证件。
看你的情况是想在LP的SVP被拒后,在马来西亚呆1个月,届时再试着帮LP申请SVP,对吗?
应该是看你是拿什么身份啦,如果是WP,是不可以带家属的,那么她上次住那么久,和她本身申请VISA时的目的已经有出入。正常的游客不会住那么久的,而且你有没有告诉OFFICER她是你老婆?不是每次从大马进新都可以拿到14天的,太多反复,官员会要求看她的回程机票的。而且你进入大马时也是要求出示回程机票的。
谢谢各位的回复!
我拿SP,工资2500以下,也是一样不能带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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