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规定要求工作满一年才肯填申请PR那个表的Annex,我预先写好了给ICA的解释信,
并且发邮件要求HR帮我填那个Annex,然后HR回复拒绝并说明是公司规定,两个邮件中都有提到公司名称,
这两封邮件能不能打印出来给ICA看?会不会涉及法律问题?
公司会不会以此起诉我把公司内部邮件提交给第三方?呵呵,自己写声明说明一下就行了。我的解释信上面有写上我的职位,合同期限,开始工作时间,和我的HR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方便ICA打电话去问,我听朋友讲,就算有HR有填Annex, ICA也会打电话给HR核对的。你没有在职证明么?
这个是申请pr 必须有的啊?employment letter需要公司盖章的有签合同,但是那个申请表的附录,hr不肯填
好像说写个解释信就好了你没必要把你公司内部的东西告诉ICA,你自己写信说明一下,说公司HR不是很配合,不愿意提供这个,然后把你的合同呈交给ICA看就行,你的薪水单也是一样。。这两样东西足以证明你在哪个公司做工
反而倒是如果你呈交了你和HR的email对话,ICA的人反而会觉得你这个人做事很不专业,用我们的话来说,叫做不上路子。。本来是你们公司不上路子的事情,被你这么一搞反而是变成了你不上路子了。。得不偿失是,我也是担心这一点,其实我不是合同工,刚问了HR, 原来我是永久的,到时候我把合同复印一份给ICA,再加上几张工资单,应该够了。原件你也带上,然后也复印一份,到时候把复印件交上去,原件再带回家
你看清楚他们的要求,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你都要带过去给他们看的,复印件上交,原件他们看完你再拿回家okay, thx
淡定,淡定看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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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HR联系要求在职证明的邮件可以打印给ICA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