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准证

SPR 5年内需住满多久才不会被取消?多谢!

如题!谢谢!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 想回国养胎生孩子,最少也得要一年半啊…. 我是去年刚拿的PR, 请问下一次RENEW时候主要根据什么啊? 或者两年以后申请公民的时候,移民厅也会看这两年你在新加坡居住的时间嘛?到时候可以向移民厅解释嘛? 应该是CASE BY CASE吧?


至于要这么久吗


ica say:your family must have been residing in singapore for the last 3 years.真的嘛? 这是官方文件嘛? 这么说前两年就不重要了吧?


这个三郎人还没来,就别误导别人了吧。LZ所问的PR问题,只要renew的时候人在新加坡,就可以了。会根据你当时的情况,给你续:一年(刚回来,且没工作)或五年、十年。所以,五年都不在新加坡都没问题,只要到期的时候回来即可。至于公民什么的,偶就不答了。


确实如此,5年内必须有3年持续。指家庭,不指个人。你可以把老婆孩子接去新,自己在外做生意。


真的,那就好了,可以回国放大假了,玩够了再回来


尊敬的good99,我英语不太好,你帮我翻译一下政府在批准书中的特别提示。我没有去,不等于。。。人那,总不至于一定要等到吸了毒,才说毒品真的是有害的吧!Please note that before the Re-enrty Permit issued to you and your family membr(s) can be renewed,you may have to produce evidence that you have been gainfully employed in Singapore for the last 3 years,or that your family has been residing in Singapore for the last 3 years.


你的是傳說中的LPR嗎﹖


楼上猜得不错,三郎是LPR,还没有来。三郎,不是我说你,你的经验,只限于极少数情况,不具有普遍性。这里的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意义上的PR,没有你说的那一条。那一条大概只适合于你那种LPR。不要弄个什么毒品。。。,谦虚一点吧,你的情况不适合于大多数人。估计你不敢:即使是你的LPR的情况,你不按信上说的办,你很可能仍然可以renew。


说理要有根据、有出处,当我给了出处,你仍说LPR才是如此…。LPR与PR没有区别,你真会张口胡诌。没有区别?


叫你谦虚一点,错啦?你说你该不该被骂:你人还没来,已经误导别人多次(但我不想揭你的底)。等你来新加坡住了几年,或在坛子上有拿得出手的帖子,再来教我谦虚吧。看看你引得例子。首先,只是含糊的,没有说必须怎么样;再看看所谓三年之说,人家“faune”说了三年,但也说了“normally”,你懂吗?再者,紧接着的teamaker才算是高手,说的“只要有正常工作,缴税,缴公积金。renew应该没问题”才是正解。你看东西,只看一半,更不会分析,眉毛胡子一把抓。。。互联网上的信息太多太多了,信息爆炸,但只有30%可以信。我说的话,90%可信。要分析,不用见着风就是雨吧。我就是在第一个五年中有一两年不在新加坡。renew十年。你叫我谦虚可以;但你想跟我过招,还差得多吧。回到正题:PR是永久的,只要你人在新加坡;但如果要出入新加坡,必须有REP,这个是五年有效的;只要你在REP失效之前,仍然在新加坡,就仍然是PR(之前想去哪儿去哪儿);如果你要renew REP,只要在renew的时候在新加坡就可以了。之前在不在新加坡无所谓;但新的REP的期限是有条件的:如果你人在新加坡,但没有工作,通常只能延一年;如果有比较好的工作,即使前五年中没有在新加坡呆,也可能延成十年的;但也有只延成五年的;免责条例:这只是通常的情况。具体的要具体分析,但大部分是这样的。


又不想呆在新加坡住为新加坡作贡献,又想拿新加坡PR或国籍,发梦还早呢!!!!各国的移民政策其实对此都有相似的惯例。新加坡延长再入境证的申请条件若找不到,不妨参考其他国家(如澳洲)的,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


问一下,需要出示3年税单,只要税单就可以吗,没工作,比如自雇人士,每年都报税,可以吗


又吵起来了?中山三郎还没来就已经可以高唱“就算身在中国也改变不了,我的新加坡心!”了!你还是赶紧先来看看再说吧是啊,先来了再说吧。保不准来了没两年又去了 n 郎之国发大财


又吵起来了?中山三郎还没来就已经可以高唱“就算身在中国也改变不了,我的新加坡心!”了!你还是赶紧先来看看再说吧


可以。要填表,领表的时候又一个清单。这里也有: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rep.asp清单中的东西,不是必须有;但如果有,当然你要提交。


22楼是不是信口雌黄啊?


什么叫传说中的LPR?这里的LPR的帖子也不少了,为什么总有人像鸵鸟一样.哲学老师说过,变化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


尊敬的good99,我英语不太好,你帮我翻译一下政府在批准书中的特别提示。我没有去,不等于。。。人那,总不至于一定要等到吸了毒,才说毒品真的是有害的吧!Please note that before the Re-enrty Permit issued to you and your family membr(s) can be renewed,you may have to produce evidence that you have been gainfully employed in Singapore for the last 3 years,or that your family has been residing in Singapore for the last 3 years.身边没朋友持LPR、ICA网站上也没有相关信息,本人确实不清楚LPR到底怎么回事。对自己不清楚的事情用“传说中”来形容,竟然也会有人那么大意见,真是意外。就事论事,根据中山三郎所打出来的,请注意那里有个“or”,而不要简单地理解成:your family must have been residing in singapore for the last 3 years.


不要吵了.” good99″每次都帮人家解释各种各样的问题,虽然没有一定100%准确,可是大部分还是对的. 人总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所以”中山三郎”不要那样了… 人家开始是语气挺好的跟你解释的呀,你怎以这么小气尼….


那个人确实是带着他儿子申请的,新加坡是喜欢男孩,是人都知道为啥喜欢男孩,要么你不在新加坡或者刚来新加坡信口雌黄我不敢,更不会像有些人那样不了解情况就乱扣帽子绝对支持!以前那个姓万的也冷不丁地跳出来说我信口雌黄。我问他哪里信口雌黄了,他立马消失了。三某虽然还没来新加坡,但他的事迹大家都还是了解的–都是他自己说的。


不要吵了.” good99″每次都帮人家解释各种各样的问题,虽然没有一定100%准确,可是大部分还是对的. 人总是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所以”中山三郎”不要那样了… 人家开始是语气挺好的跟你解释的呀,你怎以这么小气尼….谢谢,谢谢!我说的最多只有90%对,没有把握或错误的,希望大家指出。我必定改正


身边没朋友持LPR、ICA网站上也没有相关信息,本人确实不清楚LPR到底怎么回事。对自己不清楚的事情用“传说中”来形容,竟然也会有人那么大意见,真是意外。就事论事,根据中山三郎所打出来的,请注意那里有个“or”,而不要简单地理解成:your family must have been residing in singapore for the last 3 years.“传说”用的恰到好处,恰到好处!其实,并没有什么LPR,算是三郎自己创出来的吧,权且用之(因为很难说服这种人)。看新加坡的PR条件: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foreigners are eligible to submit applications:Spouse and unmarried children (below 21 years old) of a Singapore Citizen (SC)/Permanent Resident (SPR); Aged parents of a Singapore Citizen; P, Q or S work pass holders; Investors/Entrepreneurs; Hong Kong residents who satisfy certain guidelines can apply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by submitting applications through SMC Management Consultants Pte Ltd in Singapore. 一般人,只可能满足第三类,国人中这类大该占95%吧。所谓的LPR,只有第五类才满足:指明了是香港居民!而且,在以前的帖子中,三某也说了是通过SMC申请的。为什么SMC会给大陆居民申请,这咱不知道其中的奥妙,但中介公司作手脚,或ICA有意无意地放宽政策(我早就说过,儿子是加分因素),都有可能。这个无所谓。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人(中国大陆的)的比例,不会超过1%。所以,按以“传说”一词,可以说是恰到好处,恰到好处!至于CK兄的最后一句,我也赞同。我在11楼也对他说过:“估计你不敢:即使是你的LPR的情况,你不按信上说的办,你很可能仍然可以renew。”规定是死的,处理是灵活的。水平谁高谁低的话我就不说了。但偶从来不说偶是什么名牌大学毕业之类的,因为偶知道那里出来的没水平的也很多。因此,名牌大学算什么?不足挂齿!


还是觉得99说的有道理如果是最后3年不能离开新加坡,那在这里工作的PR最后3年如果公派出国那不是也不能去?所以还是99说的那句,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至于什么名牌大学论,我不屑之~名牌大学一样会出废物的~呵呵


潜水了很久,不得不说几句首先,我并不认同中山三郎的某些观点,good99一向很热心解答各位的疑问,他又不在ICA工作,他只是根据经验和经历解答,其实能够保证大部分正确就已经很不错了,关键是他有这份助人为乐的心,我一向很钦佩。我无意卷入他们的纷争。其次,关于LPR,很多人都不了解。LPR是新加坡政府鼓励吸引外来人才的一种途径,最初确实是针对香港人,为什么只针对香港人,呵呵,看看李光耀的回忆录就知道了。但后来演变成吸引全世界的人才来新加坡的一种途径,不仅仅中国人可以申请到,很多印度人或者其它国家的人都可以申请到,这个LPR试用于从未在新加坡工作过的又是新加坡需要的人,申请条件官方写的很简单,大学学历,年龄在多少岁以下(我忘了具体多少岁,50岁?),但是我相信ICA内部有一套评估的标准,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外界是不知道的,我猜完全根据新加坡的需要来确定是否批准。我想说的是,LPR确实存在。我就是申请LPR来到新加坡的,在这个论坛上有好些人也是申请LPR成功的,在ICA接待LPR的人不是外面柜台的人,而是里面的senior officer,从这点上看,ICA对LPR获得者是比较尊敬的。第三,我是很敬佩名牌大学的人,我相信越是强者,越是谦虚之人。


绝对支持!以前那个姓万的也冷不丁地跳出来说我信口雌黄。我问他哪里信口雌黄了,他立马消失了。三某虽然还没来新加坡,但他的事迹大家都还是了解的–都是他自己说的。兼答HAHAHA99:我敬重热心帮助别人的人,对争论实际上没有什么兴趣,但对自以为是和随便打击无辜的现象很不满:也希望不要误导那些以后准备申请LPR的人. 1.关于LPR我当然比你了解,所以才有发言权.这个网上有不少人提到自己是拿LPR的,楼上的这位也是,怎么是谁”自创”的?不懂就老老实实说不懂.不了解,不要装懂,把自己搞得跟圣人似的.2.即使中山三郎带儿子去申请,这也是个案.实际上申请LPR单身可以,带女孩也可以,女性带女孩也可以.从中山三郎有儿子就说是靠儿子获得批准的,你是ICA的吗?你逻辑学到哪里去了,这是科学客观的态度吗?整个一脑子进水.


兼答HAHAHA99:我敬重热心帮助别人的人,对争论实际上没有什么兴趣,但对自以为是和随便打击无辜的现象很不满:也希望不要误导那些以后准备申请LPR的人. 1.关于LPR我当然比你了解,所以才有发言权.这个网上有不少人提到自己是拿LPR的,楼上的这位也是,怎么是谁”自创”的?不懂就老老实实说不懂.不了解,不要装懂,把自己搞得跟圣人似的.2.即使中山三郎带儿子去申请,这也是个案.实际上申请LPR单身可以,带女孩也可以,女性带女孩也可以.从中山三郎有儿子就说是靠儿子获得批准的,你是ICA的吗?你逻辑学到哪里去了,这是科学客观的态度吗?整个一脑子进水.请把政府关于LPR的正式信息转贴出来,我立马认错。有错就改,这就是圣人,不用装。如果你拿不出来,那只有用传说中的这个词来形容了。我可以认错,但你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说haha信口雌黄、一脑子进水,你是不是该道个歉?退一万步讲,人家不够客观,你也不用骂这个吧?


ICA的officer(是否是senior则不清楚)曾经很关心地问我,儿子是不是PR,打算什么时候申请。不知道其他人有没有被这样“关心”过呢?光靠儿子就获批准(除非是成年新公民儿子帮年老父母申请吧)?当然不切实际,也没人头脑真的那么简单。一个人如果明知第二代的男孩需要服兵役而仍然为其办理PR,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家人是打算在新加坡留下来的;而不是只为了好处、逃避义务。这是否可以作为一个加分因素呢?没有人要否定LPR的存在。除非当事人,事实上是没有任何正式的、公开的信息可参考。或者,这也解释了为什么senior officer那么“喜欢”见办LPR的人:前台的人根本不清楚这么个LPR,所涉及的情况也较本地毕业的、PTS的复杂。言归正传,根据ICA网站上的信息(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rep.asp#documents),多数PR续REP所需的条件中,并不包括“your family must have been residing in singapore for the last 3 years.” 那好像只是LPR们的与众不同之一。


其次,关于LPR,很多人都不了解。LPR是新加坡政府鼓励吸引外来人才的一种途径,最初确实是针对香港人,为什么只针对香港人,呵呵,看看李光耀的回忆录就知道了。 能知道这个的,偶就要竖个大拇指但后来演变成吸引全世界的人才来新加坡的一种途径,不仅仅中国人可以申请到,很多印度人或者其它国家的人都可以申请到,这个LPR试用于从未在新加坡工作过的又是新加坡需要的人,申请条件官方写的很简单,大学学历,年龄在多少岁以下(我忘了具体多少岁,50岁?),但是我相信ICA内部有一套评估的标准,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外界是不知道的,我猜完全根据新加坡的需要来确定是否批准。不错!演变了,但没有官方的说法。新加坡就是这样,很多事情是不公开的。不要说所谓的LPR,就是普通的PR,标准也是内部掌握的。我只想补充一点,新加坡没有LPR这种说法(所以说自创),那只是其他国家比如加拿大的说法;但新加坡有类似的移民方法。我想说的是,LPR确实存在。我就是申请LPR来到新加坡的,在这个论坛上有好些人也是申请LPR成功的,在ICA接待LPR的人不是外面柜台的人,而是里面的senior officer,从这点上看,ICA对LPR获得者是比较尊敬的。同意。但绝大多数人都是普通PR。总觉得所谓的LPR是政府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中国人移民新加坡的一种途径。不然,LPR的人会很多很多。所以,这种途径当作传说也未尝不可能知道这个的,偶就要竖个大拇指


请把政府关于LPR的正式信息转贴出来,我立马认错。有错就改,这就是圣人,不用装。如果你拿不出来,那只有用传说中的这个词来形容了。我可以认错,但你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说haha信口雌黄、一脑子进水,你是不是该道个歉?退一万步讲,人家不够客观,你也不用骂这个吧?不好意思我不方便贴. HAHA一上来就说”…单靠你真能申请到LPR吗,还不是你有个儿子能给新加坡当兵”,他的根据是什么呢?这里也有网友提到LPR的审核标准是ICA内部掌握的,我也很认同这种意见.既然是内部的东西,HAHA怎么会知道呢?就算HAHA也是靠儿子申请到了LPR也是个案,不能代表标准.既然单身人士可以申请,那如果中山三郎是单身或者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就申请不到吗?没有根据还攻击别人不是信口雌黄是什么呢? HAHA还说”是人都知道为啥喜欢男孩”,请问DOOD99你知道吗?这里的网友都知道吗? 对HAHA这种素质低的人不理也罢.


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为了拿不到的答案破口大骂,自显其短。


不好意思我不方便贴. 不方便贴?那我只好继续当我的圣人了。关于LPR,没有任何官方文件有其名称、并规定大陆人士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这个东西,新加坡政府没有必要藏着,掖着。ICA的网站上有明明白白的规定。我能理直气壮地贴,所以你应该认错!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pr.asp算了,认不认错随你了。您还算能承认莫须有


ICA的网上没有不等于就没有,你说为什么藏着掖着,我也不知道.我给你敲一段LPR批准信上的话:Dear Mr.xxxCongratulations! I am pleased to inform you that you named above have been granted in-principle approval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Singapore under the Landed Permanent Residence Scheme.2….3…ICA的信是不是就不算官方文件,一定要公布于众的才算?你反对中山三郎的说法也是根据你自己的经验,你没有LPR的经验,ICA的网上又没有,你就认为没有了.哪还要资深人士在这里说什么话,大家都上政府网查就得了.我不贴是没有时间,并不是在这里乱说.更简单的方式是你可以打电话问ICA或者SMC这是不是自创的.你如果不知道电话我可以告诉你.你如果够胆的话也可以质问他们为什么藏着掖着,也算是为广大TZ做一件好事.


我可没反对LPR,我只是说用“传说”这个词很妙,因为ICA说那只是对于香港居民而言。我反对的是他用LPR的经验来误导绝大多数的,普通PR。我知道他的历史,是通过SMC来的。我可以承认有LPR这个东西,但如果你是通过SMC来的,官方的说法是必须是香港居民,所以我错误地认为大陆人就不可以。看来ICA的网站上有错,我会打个电话让他们也修改修改。他们不应该藏着掖着嘛,搞得跟传说一样。我会update大家的。


看到Landed PR这个词,我google一下,确实有不少发现。虽然ICA还没有给我正式的答案,但我想,可以总结一下了。LPR确实存在,跟香港居民似乎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因为contactsingapore上已经把香港居民的那种列为Approved-in-Principle(AIP),而LPR应该是另外一种。在UK/US拿学位的也有申请的。因此,我在LPR的问题上是错了,上了ICA的当。就此道歉。只是,这种LPR的案例应该比较少。但是,就楼主的问题,我在第一页的回答都是正确的。因为LPR跟普通的PR是有区别的(这点上三郎是错误的)。九楼引用的那一段词,如果是LPR批准信上的话,那么,更说明普通PR跟LPR是不同的。我们的没有这段话。而且事实证明不需要。很好,事情就这么解决了。LPR有,但很少,而且跟普通PR的待遇也不一样(LPR甚至有“LPR is not renewable”字样,蹊跷)。感谢自由狼和大家!


这个帖子我从头看到尾,还是没明白到底是否需要在新加坡住满三年。我可否这样理解,只要你是为了新加坡公司工作、或者是有纳税、再或者家庭成员在新加坡居住,你即使本人常年不在新加坡也是可以renew的呢?我看两位都是热心助人,谁对谁错先放一边,至少出发点都是好的。这里先谢谢了!


当然最保险简单的是住满三年罗,我没有否定其他人的实践经验和个案,但真的不要说误导的言论。道理可以明辨,但不要用伤害人的语言,反正我不会是主动去伤人的。谁闲得无事无聊地谩骂,还不如脚踏实地地赚钱,宽容些,少些浮躁,是需要的。楼上的理解也许是有道理的,反正,我个人还是认为无论什么转来的PR,都是PR,不会那么复杂。good99的即使5年不在,只要去RENEW,都能续,也许也有个案,我没否定过,有兴趣的不妨一试,我确实不敢试。但请不要说我的提法就是错的。


出差了几天,回来再看帖子,原来已是白热化了,人间百态,都在这个小小的空间里表现的淋漓尽致,少些浮躁,问题就简单很多,要上些年纪才能体会的。


根据本人的经历、听闻及各位的贡献,关于PTS PR或者LPR更新REP应该可以概括如下:2、若要一次就办好五年或者十年的REP,需要证明过去三年在新加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出示公司最近一个月内开出的信、最近三年的税单(没有明显下降的情况)、以及最近12个月CPF缴交情况(必需是连续的) (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rep.asp#documents)CK兄总结的不错,我只想大概地说一下。renew没那么可怕的。虽然官方要求过去三年的税单,但也没说三年都要有稳定的工作。最好有,没有也不重要。谁也不会有好工作不要的。一种,你的工作不稳定,或工作比较低级,甚至没有工作,那么,你就一直呆在新加坡,算是加分因素;或者,你工作很好,比较稳定,也是绝佳的加分因素。好像还没有几个是只renew到一年的。至于LPR,案例很少,不讨论也罢。其实应该是大同小异。当然,这次算是自己搞清楚LPR到底是个什么东东。ICA网站完全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这个帖子我从头看到尾,还是没明白到底是否需要在新加坡住满三年。我可否这样理解,只要你是为了新加坡公司工作、或者是有纳税、再或者家庭成员在新加坡居住,你即使本人常年不在新加坡也是可以renew的呢?我看两位都是热心助人,谁对谁错先放一边,至少出发点都是好的。这里先谢谢了!当然不需要,只有特殊的LPR才会被要求住满三年。普通的,在新加坡直接获得的PR,是没有这项要求的。如我在七楼所说:“LZ所问的PR问题,只要renew的时候人在新加坡,就可以了。会根据你当时的情况,给你续:一年(刚回来,且没工作)或五年、十年。所以,五年都不在新加坡都没问题,只要到期的时候回来即可。”至于你的问题:“你即使本人常年不在新加坡也是可以renew”。如果你本人是主申请人,renew的时候当然是应该在新加坡才行。但之前,要求不大。


出差了几天,回来再看帖子,原来已是白热化了,人间百态,都在这个小小的空间里表现的淋漓尽致,少些浮躁,问题就简单很多,要上些年纪才能体会的。果然,你依然故我:错了的时候就消失了,没个认错;别人大方认错,你就出来了。我说过:有错就改,就是圣人。我在关于LPR是否是“自创”的问题上有误,因此我承认错误。由于LPR的案例确实很少,因此用“传说”一词,虽不准确,但却没什么大错。至于其他的,特别是关于楼主的问题,我的回答都是正确的,三郎的回答是不准确的,因为他用LPR的特殊条款来回答普通PR的问题。你不承认是误导,可以,不准确是显然的吧。大家看看:LPR是比较少有的;而且它与普通PR有很多不同之处;最主要的就是LPR被要求在renew REP之前三年必须在新加坡,而普通PR没有这个要求。因此,三郎用LPR的这条特殊条款回答楼主的问题,不是误导,也是答非所问。至于你在12楼的“LPR与PR没有区别”的论调更是贻笑大方了。你是不会认错的,错了就跑掉了。但,看了你16楼的恶毒语言,我只能觉得你太不厚道,甚至有点“卑鄙”。


根据本人的经历、听闻及各位的贡献,关于PTS PR或者LPR更新REP应该可以概括如下:1、更新的时候,主申请人可以选择五年或者十年。ICA将根据所提交的文件批出所申请的年限,也可能只批出小于五年,如一年、甚至半年的REP。2、若要一次就办好五年或者十年的REP,需要证明过去三年在新加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出示公司最近一个月内开出的信、最近三年的税单(没有明显下降的情况)、以及最近12个月CPF缴交情况(必需是连续的) (http://app.ica.gov.sg/serv_pr/per_res/app_for_rep.asp#documents)3、对于LPR则多了一种可更新的情形,只要家庭成员在最近三年都在新加坡居住即可。对于那些PTS PR或者单身的LPR,如果不能完全满足第二点的条件,ICA基本上只给一年或者更短的REP:a、 如只有最近2、3个月的CPF(譬如深造完后刚回返工作),可能只给半年或者一年。b、如被发现最近12个月内有超过一个月没有缴交(欠一个月可以被认为是换工作所致;过多则被认为是失业、工作不稳定),可能也只给一年,或者更短。c、如果完全没有CPF,很可能只给三个月去找工作。欢迎大家补充。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