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因为参与雇佣非法外籍劳工,劳工部给了一个stern warning(一封信),说是什么什么你触犯了新加坡法律之类的,下次再有这种情况将会被控上法庭,有可能坐牢或者罚款。因为这次是初犯,劳工部从轻处理,给一个stern warning,是叫严重警告吧? 但是劳工部把他的EP也割掉了,直接遣送回国。
请问哪位有知道的,这种情况还能回新加坡工作吗? 多久才能再申请回来? 按劳工部的说法是一年。 不知道是不是准确的。知道的同胞们请给与指点, 谢谢了。是不能回来做工了,但是可以申请EP。我有一个朋友也因为违反雇佣法,被取消工作证。但然后申请DP成功回新加坡了不太明白您的意思,他本来就是EP holder,然后劳工部把他的EP 割掉了。写错了,申请的是DP都有记录的,除非真的是人才,不计前嫌,希望渺茫阿。。。
试就知道了,来新工作机会很小。帅哥不少,不过这个 没有明确的说法,也可能没影响,但犯过失的总是。。。做好无法回来工作的准备把一年时间就刷新纪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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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帅哥美女懂的进来帮忙看一下,挺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