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联合贷款责任
“大华银行当时是以三个人签署的贷款抵押合约属于“一切款项无限贷款”(all money open mortgage)性质,要他们为郭进通的债务负责。郭进通当时是以个人名义,为家族生意南亚纺织向银行贷款。 ”
也就是,三个联合贷款买一个房子,结果这三个人任何一个人的其他债务,也要其他两个人担保了,责任无限债务诉讼与大华银行庭外和解 南洋孔教会保住会所 谢燕燕
2013年09月20日
设在樟宜路的南洋孔教会,楼上当会所,楼下则出租给宠物店,作为孔教会的一项收入来源。(梁麒麟摄) 这起由孔教会已故名誉会长个人债务所引发的法律诉讼案,今年2月经媒体报道后,一直受到华社和各界的关注。
谢燕燕 报道 [email protected]
下个月举行99周年会庆,同时庆祝2564年孔诞的南洋孔教会,几个月前已和大华银行达至“庭外和解”协议,总算保住设在樟宜路、目前市值超过250万元的会所。
这起由孔教会已故名誉会长个人债务所引发的法律诉讼案,今年2月经媒体报道和公开后,一直受到华社和各界的关注。
南洋孔教会自1914年创立以来,一直寄居在他人屋檐下。2007年,现有领导人以100余万元买下樟宜路一栋两层楼店屋为会所,孔教会才有了自己的家。
不过,去年年头一起突如其来的法律诉讼案,却让这个历史悠久的儒家团体面临可能失去会所的隐忧。
原来南洋孔教会会长郭文龙、已故名誉会长郭进通和前秘书长陈美雄,2007年时是以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的方式买下有关店屋,之后又以店屋为抵押,向大华银行透支70万元偿还买会所的钱。
郭文龙在2011年10月还清70万元银行贷款,指示律师赎回店屋屋契时,却赫然发现他和陈美雄必须承担郭进通生前欠大华银行近350万元个人债务。郭进通在2009年7月过世。
大华银行当时是以三个人签署的贷款抵押合约属于“一切款项无限贷款”(all money open mortgage)性质,要他们为郭进通的债务负责。郭进通当时是以个人名义,为家族生意南亚纺织向银行贷款。 双方和解条件不公开
银行当时要郭文龙、陈美雄和郭进通遗产管理人郭威扬偿还近350万元的债务,否则以南洋孔教会会所抵债,并入禀法院采取法律行动。
不过据本报了解,南洋孔教会和大华银行经过两个月努力,终于在庭外取得和解,大华银行后来撤销了对郭文龙等人的诉讼,至于双方和解条件则不对外公开。
郭文龙受访时,对大华银行愿意跟南洋孔教会寻求庭外和解方案,表示欣慰与感激。他说,2012年初接到银行律师信,要他承担郭进通的债务后,精神上确实感到很困扰。如今事情解决了,总算松了一口气。
由于这起诉讼案涉及社团组织的资产与信托问题,华社一直很关注事件的发展。
从一开始便很关心、留意这一事件发展情况的商联总会会务顾问郭庭水说,这次事件提醒大家一点,任何人到银行贷款或签署抵押担保合约时,最好先咨询一下律师,而且要仔细看清楚和弄明白所要签署的文件,千万不要随便跟别人联保,尤其是无限制的跟别人联保。 他也希望有关当局能更公平的对待那些不具备复杂法律知识和金融常识的消费者,因为从上述事件来看,金融条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似乎还不是很到位。
郭文龙说,他个人虽因这件事承受很大精神压力,但有不少人给予他精神上的支持。如今事情解决了,他除了松一口气,也可以集中精力发展会务。
他指出,南洋孔教会过去一年半以来,会务未受诉讼案影响,活动照常进行。他感谢董事和会员们的支持,大家在这期间所展现的团结精神也让他感动。孔教会的核心会员与普通会员加起来约300人。
南洋孔教会明年便迈入第100个年头,到时将办为期两天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主题暂定为“儒家与海外华人社会”。
大多数人都胆小如鼠,无论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都不会染指的。
应该说是:坑爹的一切款项无限贷款!
是所有的joint tenancy都是无限责任贷款还是他们的是个特殊情况?
就是说你自己要留意,不然可能
还好是本地银行,说实在还是有点人情味。外国银行,管你啊。
结论,与他人合作投资,不能是joint tenancy, 要用common tenancy比较安全。
學習了,這也是很多合夥開公司應該注意的
学习了,赞
首先就不合理,银行自己坑爹,它不一定赢,因此,知道自己理亏,和解应该是好的选择
换做是外国银行,可能就要跟银行玩比较长时间了。
可能。银行法律部门的人当然巴不得打越久越好,显摆啊
高层的角度可能不一样。以前那个AIA的头头,据说就是典型,西方思维,得罪很多本地人
大华银行就是这样的。
一个人在大华银行贷款也是这样。
你只要在大华银行贷款了,
你的存款全部都会作为抵押的。
这个倒不是问题。问题是其他人也被影响到就很不对了
同样的道理啊。几个人同时联保贷款,
那这几个人的大华银行存款就同时被连接,
负担起无限责任贷款了。
就是。也不知道这种坑爹的条例是谁想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