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提交的PR申请和材料,今天ICA通知我补交关于出生证明的材料。其实就是公证书没写出生地点。但这个信息护照上有。我想写个说明信,请ICA直接参照护照信息。请教前辈们这样行吗,还是必须回中国再开一次出生公证信?
另外,如果被要求补交材料,是不是说明PR有希望了?
一般被要求补材料,只要补的达到要求就批!被要求补材料,希望很大。
护照上没有出生地点,只有护照签发地。补材料别怕麻烦。
一般要求被补交材料的有两种原因,第一是资料不全,第二是父母从事公职工作,比如政府或军队,或者写父母信息写的不清楚。跟能否批下来一点关系没有。
好吧,看来至少说明目前还没拒。我还是乖乖补材料吧。
护照上好像没有具体出生地吧,是国家好像。
出生证明。。。跟护照上办理护照地点并不是一样的意义,童鞋。。。正儿八经的办一份公正信吧。。。
感谢楼上各位!不过如果你们拿着中国护照的话可以查一下,上面真有place of birth.
有地点吗?我还真记不得了?
也就是没事儿找事儿了。有戏
哥哥是公职人员会要求补材料吗?具体会要求补什么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