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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证

是申诉好还是重新申请?

今年6月4号申请的PR,10月3号收到信说被拒了,信上说不是和新加坡人结婚就能自动转为PR的。今年1月结婚的,也只是想试一试,结果7月查出怀孕,马上发邮件给ICA递交怀孕资料,没想到还是被拒了。请问现在我怀孕6个多月了,是等明年重新申请的好,还是现在直接去申诉呢,重新申请的时间6个月有包括申诉的时间吗,还是申诉了,重新申请的时间就要再延后?感谢大神只招啊!

从未听说过和新加坡人结婚就能自动拿到pr,只知道有和新加坡人结婚后,十年也没拿到pr的例子。如果是你老公的信上这么说过,那么他有骗婚的嫌疑。

条件无变化的话,半年后在申请吧,反正现在怀孕,是不是PR也无差。

是我申请的信上这么说的,都是第一次婚姻

因为补觉怀孕的报告只是发邮件过去,不懂会不会因为补交的材料不够全的缘故。申诉会让再次申请的时间延长吗?

当然

如果你说ica的信这么说,你一定看错了,他说的是嫁给新加坡人并不能直接拿到pr,你把意思看反了 。

多一句吧,申请dpr和担保人的条件关系比较大,怀孕可以证明你们关系的真实性,但对能否拿到pr不起决定性作用,ica还要看你们关系的稳定性等等。。。

既然拒信上这么说那还是别上诉了,还是让你老公提高提高薪水或者等孩子生下来在去申请。

申诉吧,反正也无损失
PR重新申请也要半年以后了,没什么冲突

我信上也这么写,比你晚点申请,晚点怀孕,晚点收到拒绝信。

如果年纪差太大,我觉得ICA会拒批

差一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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