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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报“客工茫然求助”

今天早报“客工茫然求助”

什么报

您这是读报提要?

楼猪这是等花钱买了早报的高手来完形填空呢。

茫然求助,芽笼怎么走?

:lol

新加坡《联合早报》:无良老板不发薪酬客工茫然求助
2013年11月19日  刘士春
我是中国籍客工,从2010年11月份开始,即在本地一家公司担任煤气搬运工。这三年来我没日没夜地辛苦干活,直到最近才发现雇主此举可能有违雇佣法令,并没有合法合理地支付我应得的薪酬。
我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时至晚上9时30分,长达15.5小时。由于公司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所以只有3.5小时算是加班(加班费每小时3元)。
此外,公司也规定我每月只能休息两天。三年前来工作时,由于相信新加坡是一个法制国家,有着良好的信誉,所以以为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都是合法的,就傻傻地拼命做工,每天除了工作就只能是匆匆忙忙地抓紧时间睡觉,连农历新年和所有的节假日都没有休息。之所以如此拼命,就是想多赚一点钱,早日偿还来新加坡前向亲友借贷的4万2000人民币(约8595新元)。这笔钱是用来支付给劳务代理的中介费。
由于长时间超负荷工作,身体健康已经出了一些问题,好几次在工作中有头痛,眩晕体力不支的问题发生。因为我又要驾车,又要送货,真的很怕有时在驾车的时候发生意外,每天都是身心疲惫的,甚至连睡觉都不够,所以想提前结束工作。就在这时,我才得知新加坡的雇佣法令规定一天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或者每周不超过44小时。也就是说,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有违法之嫌,于是想讨回自己应得的部分。可是,当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想法时,公司次日就取消了我的工作准证,而且我的押金(每月50元,一共11个月,共550元),还有薪水尚未结算,就让我马上离开新加坡。
我持有的是S PASS准证,公司每个月给我们做的工资表是每月2010元,但实际工资只是950元,外加杂项每月实际所得为1050元,剩余的要求我每月以现金退还公司。说心里话,我并不知道在新加坡的工作准证是有区别的,因为在我眼里就是一个工作的身份而已。最近,我才知道自己的准证是有学历要求的,其实我只是读了九年书的农民工,只知道要用自己的汗水和勤劳去工作而已,这些都是劳务中介一手操办,我一无所知。
无奈之下,我去人力部投诉,人力部通知公司负责人于11月14日下午2时30分到人力部说明问题,公司竟然置之不理。我再向人力部陈情,答复是12月2日再去人力部了解情况。但是,我的准证已经取消,现在无法工作,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加上经济能力有限,头又很痛,想快点拿到我应得的薪水和加班费。
我在新加坡每天勤劳工作,三年来只有一次生病去看医生,大概花费了60元,公司给我报销了;又有一次,我的胸很痛,就去拍了X光,花费了200多元,公司把收据拿走,只给我报销了30元。可能由于长时间的工作和劳累,我的头顶长了一个瘤,新加坡看病太贵了,所以我不舒服也没有去看医生,只是想尽快有个结果,尽早回国去看医生确诊。
我虽然只是一个在社会底层挣扎求生的普通客工,但应该也有自己的劳工权益,希望政府能重视这个问题。

谢谢分享
这老板也太黑了。严厉打击

来新之前也完全不知道这边的工作准证还有各种区分。于是,人立刻就三六九等了。
4万块,何时才能还清?

人力部应打击无良中介跟雇主!同情客工!

真是赚黑心钱。

这种事情,除非闹到不可收拾,不然新加坡政府是不会管的。因为政府完全就是站在资方角度的,为了发展经济,这些无良雇主就是政府最好的帮手之一。

早点回家吧大哥

怎么说?没得讨了?加班费可是1.5倍呀,怎么才3块钱?几年下来可以算的清的!

怎么这么单纯啊,亲。。。
ZF的公益广告上都有,拖欠薪水要在7天内报告,这个案例至今3年了,现在要走才想起清算啊,这位大哥提到的关于中介做的文+凭跟老板的假工资,都是ZF所不能容忍的,而这事儿的出发点和故事,大家都心知肚明,心照不宣了。。。

不是这样的。政府处理有过程,不是站在资方。资方可以倒闭,法律就是这么回事(朱峻会不会倒闭?也可能的)
问题在于新加坡是法治社会,找王立军没用,只能等法律一步一步来。客工的问题是他不能等:没收入、不能合法工作。只有两个字:悲摧

问题在于新加坡是法治社会,找王立军等黑白两道都没用,只能等法律一步一步来。
而客工的问题是他不能等:没收入、不能合法工作。只有两个字:悲摧

这个讲求证据的。
9年的农民,可以投稿写出这篇文章,文化水平算高的了~
说什么都不懂,反正我是不相信。

以前农民不识字不照寄信?这个想不明白?
现今ICA还坐一帮子呢

早报有回应有冤屈可到外籍劳工中心求助

可怜的同胞兄弟!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多了。新加坡的老板还是不要请拿准证的,请不到本地人就干脆关门好了~大家都别干。中国人闹事的闹多了,就没人敢请中国劳工了。

我好多朋友都是拿S PASS,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劳资双方都是各取所需啊~

新加坡很多小型公司是很黑的,联合中介骗人。

怎么说呢,的确号称是法制社会,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府的首要目的还是经济增长。劳方的利益受损只是个人受损,如果政府严格执法惩罚资方,就会导致资方经营成本增加,搞不好企业倒闭,导致更多人失业以及流失税收,这都不是政府愿意看到的。何况,劳方一般都是外劳,政府眼中的过客而已,政府根本没有任何动力去保护他们,除非资方搞得太不像话了。
上次mrt罢工事件就是一个例子,资方违背公平雇佣原则,公然以国籍来歧视员工,但是政府所做的就是快刀斩乱麻,动用警察拘捕员工,而罪魁祸首mrt毫发无损。

这说的 。。。送煤气也能影响经济?

如果不是这位愿意实际上拿1000的老兄,那老板就需要付出更多的钱来请人,成本高了自然要转嫁到用户身上。一个两个当然影响不到,几百上千就影响到了,物价一上升,公民就不高兴了,不但影响经济,还影响政治呢。

新加坡法律有三大法令对外籍雇员极为重要劳工法令 – 规范聘用雇员时的条款外籍劳工法案 – 列明聘用外籍雇员时的额外条款工伤赔偿法令 – 列明当雇员因工作受伤或生病,雇佣双方的责任、权益及索赔机制我们将详细解说和工作准证 (Work Permit) 及S准证 (S Pass) 持有者应该注意的权益。但是,如有标记 * 号,则该条款不包括S准证持有者在内。 基本工资 雇员每月的基本工资将注明在由人力部颁发的“原则批准信”内。外籍雇员在启程往新加坡之前,应当持有该批准信(有中文版)。无论雇主是否有指派工作给雇员,只要雇员的健康适于工作并且有准时报到,雇主就有责任按月支付基本工资给雇员。 工作时间*雇员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午休时间不计。一般上,雇主通常会安排平日8小时及周六4小时的工作时间。然而,雇主可以根据职务需求作不一样的安排,只要符合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条例。雇员应该向雇主确认他们的标准工作时间。 超时工资*只要每周工作超过法定的44小时,在工作日的额外工作时间就算是超时加班的时数(休息日除外)。雇主必须以雇员基本时薪的1.5倍支付每小时的超时工作。倘若雇主没有提供考勤卡,我们建议雇员做个人的考勤记录,注明上下班的时间。这样一来,雇员可以自行计算每月雇主应当支付的总工资。 加班时间的限定*按照劳工法的规定,雇员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 小时。 休息日*按照劳工法的规定,雇主必须给予雇员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日,一般是设在星期天。如果雇员根据雇主的要求在休息日当天工作,当天的工资是以基本工薪的双倍计算。如果是循雇员的要求工作,则以基本工资计算。 公共假期*按照劳工法的规定,新加坡的公共假期属于有薪的休息日。如果雇员在公共假期当天工作,雇主必须支付雇员额外一天的工资。 支付工资雇主必须在雇员每月的工资期届满后的7天内支付合约上的基本工资。工资期一般是按月结算。 支付超时工资*雇主支付雇员的超时工资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的14天。 年假雇员在受雇的首12月, 便可享有7 天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数按雇员的服务年期由7天逐年递增至14天。 病假关于有薪病假的条例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只要雇员的服务时期超过三个月或以上,同时出示公司指定或政府医生的证明书,即可享有有薪病假。 医疗费用雇主有责任负担雇员的医疗费,最高限定在一万五仟元新币。 工伤赔偿当雇员因执行工作职务或乘搭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而造成永久性的伤残,雇员有权利索取工伤赔偿。赔偿数额取决于几个因素:1. 医生对伤残的严重性的鉴定结果;2. 人力部对伤者事故发生前的每月平均收入所得。必须强调的是,索取工伤赔偿的过程极为冗长,一般上需要数个月甚至超过一年的时间来处理。 转换雇主按照劳工法的规定,工作准证持有者是不允许中途转换雇主或工作的。当工作合约期满后,想要转换工作的工作准证持有者必须回到原属国家。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人力部才会颁发临时的特别准证让他们处理事宜。另一方面,人力部允许S 准证持有者在新加坡工作时更换雇主。然而,他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条规与时限。 回国机票*工作准证持有者在合约行期届满后,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他们回国的机票。 同时,雇主必须在雇员离开新加坡前,付清雇员所有的工资及任何拖欠的款项。回国机票的目的地是以最靠近雇员家乡的国际机场为准。S准证持有者则无权要求雇主支付回国机票。

(新加坡27日讯)劳务仲介因在为外籍员工申请S准证时虚报薪金,被判入狱4个星期,相信是新加坡第一个因此入狱的劳务仲介。
遭定罪的劳务仲介是拉曼克里斯南(43岁),新加坡永久居民,案发时受雇于Islets Solutions私人有限公司。
他是在2009年2月至2010年9月期间,4次教唆客户公司虚报外籍雇员的薪金数额蒙骗人力部,以顺利为4名客工申请S准证(S Pass)。
拉曼克里斯南在为一家装修建筑公司充当仲介时,唆使对方报大员工薪金,数额介于1千800元至2千元。过后由他准备和提交申请表格给有关当局,不仅如此,他也捏造工资单来掩饰自己的罪行,企图躲避当局追查。

另有两名雇主同样因为虚报薪金和其他罪名被定罪。独资经营Pedal Works的被告王爱玉(59岁)共面对五项控状。   除了虚报S准证员工的薪金外,她也非法向两名工人个别收取550元和590元保证金,以避免她们“跑路”。  另外两项控状则指她以现金支付两名员工的薪水,这么做违反了人力部在签发S准证时的规定。规定要求雇主必须以财路(GIRO)支付员工薪水。  王爱玉在本月22日认罪后遭罚款1万5000元。  第二名触犯人力部条例的雇主则是World Track Agencies Pte Ltd董事陈丰祥(55岁),他被罚款1万9500元。  他在2009年三次虚报外籍员工薪金,三名工人实际薪水介于1080元至1200元,但他虚报为1800元以符合S准证的申请条件。另外三项罪名指他没有以财路支付那三名员工的薪水。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虚报员工薪水的刑罚为罚款最多1万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人力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共有78名雇主因在为员工申请准证时造假而被定罪。还有四个人及一家公司因收取回扣受罚,一旦被发现收取回扣,公司往后都不得聘请外籍员工。 –

你这是挺过于美好的想法。
老板作生意的时候,他会按1000块的成本来作预算?这种老板请死算了
再说,是否所有其他的老板都是按照1000块的成本在作生意?
最后,你怎么知道这部分不是进了老板的私人口袋、没有进入公司收入表、最后逃了税?

公平雇佣原则就是个笑话罢了,新加坡没有哪条法律要求公司同工同酬,而且那件事中,中国劳工只是以拿到手的工资作为依据,而没有计算整个人力成本。
另外,那次出动警察,是因为中国劳工的非法罢工行为,与资方无关。

拿一个做sub contractor的朋友的话说,现在新加坡的公司,想在中国招体力劳动者,只能靠骗,不骗根本招不到人。。。
早报文章里的这个客工,连续三年按照假工资在工作,等于默认了雇主的做法,闹到最后,雇主和中介被依法处理,他也很难拿到钱。。。

说句心里话啊~~~
如果劳资双方事先说好,虚报薪水。那是违法。不是黑心。
黑心是没按照事先说好的去做~~~~~~
所以这个人可以举报公司违法,但是不能举报公司黑心。估计事前都是谈好的。
见过太多这样的读9年书的农民工了

这位工人一句他没读过书,什么都不知道,都是中介安排的,就想推脱干系。
其实办准证时候都有签字的,签了就是默认为所报资料都是真实的。

公平雇佣肯定无法100%做到,同工不同酬的事情在哪里都很多,底层劳工如此,高科技企业也一样。但是不应该赤裸裸的用国籍来区别,就算公司内部就是这么定的,至少要包装一下,不要那么直白。新加坡就是对这种歧视几乎没有惩罚,所以才导致这种粗暴的歧视。至于当时警察介入司机罢工,很大原因是mrt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企业,员工是外劳无需考虑其利益,必须最短时间快刀斩乱麻。

周瑜打黄盖,打完后,黄盖找吴王投诉,周瑜做得过了。

一声叹息

同意。SMRT的事件是纯粹因为罢工,跟什么资方有毛关系
新加坡自己对集会、罢工有极其严格的定义,几乎是严格禁止。国人都禁若寒蝉,如果不行动,政府以后就会一天到晚头痛吧
比如后来的马来西亚人集会,也被严厉对待。不就穿黑衣服嘛
很多人没有这种敏感度。还有那个爬吊机的,下来就被捕了,因为新加坡的法律就是这样的。跳楼自杀,是犯法的。很多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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